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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比赛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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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山大杯”辩论赛是山东大学学生会的经典品牌活动之一,它致力于提高同学们的语言表达和逻辑思辩能力,培养同学们的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以及敢于质疑、勇于探索的意识,同时传播和引领明理思辨的校园文化。
第二条“山大杯”辩论赛由山东大学团委主办,山东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承办,并由山东大学学生会学术部组成赛事组委会,承担主要组织工作。
第三条“山大杯”辩论赛定期于每学年下半学期举行。
第四条为了保障比赛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比赛质量,特此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赛事筹备
第四条赛事组委会以山东大学学生会学术部为主体,分管主席为第一负责人,各校区部长为校区负责人,承担赛事筹备、组织和维护比赛秩序等职能。
第五条组委会需提前召开赛事筹备会议,决定比赛章程、赛制、规则、时间、地点、评委等事宜。组委会享有决定和更改以上事宜的权利。
第六条以各学院(培养单位)为单位形成参赛队,成员必须为由山东大学在籍学生为队员组成,每队辩手限额八人。各参赛队需另设领队一职,负责出席领队会议,并担任赛事期间与组委会的联系工作。
第七条组委会有义务提前召开领队会议,商讨赛程、赛制以及抽签等事宜。各参赛队享有向组委会推荐评委和辩题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八条领队会议所做之决定须形成书面文件,经组委会主席及各参赛队领队签字方可生效,各参赛队须严格遵守。
第三章比赛制度
第九条比赛赛程由领队抽签决定,一经抽定不可更改,不得私自毁签、换签。任何违反抽签制度的行为,均视为妨害比赛秩序,将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第十条各场次辩题由领队抽签决定。辩题一经公布,原则上不予更改。若更改须双方领队提前七天上报组委会,由组委会另行安排。
第十一条比赛期间,参赛队须严格遵守组委会关于时间及地点之安排,并保证赛场纪律。若参赛队对时间及地点之安排有异议,须提前三天上报组委会,由组委会另行安排。
第十二条评委由各参赛队推荐,组委会邀请。组委会有义务将评委名单提前告知各参赛队。各参赛队若对评委名单有异议,须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提出,由组委会另行安排。
第十三条所有工作人员由赛事组委会统一任命,并佩戴组委会发放的工作证。工作人员职责分为:主席、计时、计分、场务、迎宾。
第十四条各场次设监督员两名,由该场次两支参赛队指派,负责监督计时、计分等现场工作,并有权利现场纠正工作人员所犯错误。
第十五条比赛秩序:(1)赛务组长、主席、礼仪及其他工作人员至少提前30分钟入场;(2)观众提前20分钟后即可入场,由秩序员维护观众秩序,可根据需要划分参赛队专区;(3)比赛开始前10分钟各队辩手在领队的带领下入场,辩手凭学生证参赛,如有迟到,视为弃权;(4)评委及嘉宾提前5分钟入场;
(5)比赛按时开始;(6)开场后若出现敏感问题,由组委会视事件情况酌情处理;(7)退场时,由主席安排退场,工作人员协助。
第十六条所有参赛人员(包括辩手及教练)须严格遵守比赛规则。比赛细则详见本手册附件一。
第四章争议仲裁制度
第十七条赛事组委会常设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会人员由校团委指派。仲裁委员会应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审慎客观地做出仲裁决定。争议仲裁实行一裁终裁的制度。仲裁委员会仅接受有关比赛结果之争议仲裁,比赛过程违规之仲裁权归各场次评委所有,并以分数的形式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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