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
项目编号:HZCG2017Z203
招标人: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代理: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17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5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黄山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创新投融资体制,提升城市垃圾处理的运维绩效水平,黄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黄山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工作。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现进行黄山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社会资本参加资格预审。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黄山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
2、项目授权主体:黄山市人民政府
3、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项目地点:安徽省黄山市
5、项目概况: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项目范围内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水域保洁、垃圾前端收集、收集转运设备、配套中小型转运站建设、压缩转运体系和数字化管理平台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工作,(岩寺镇洪坑村)。
6、服务范围:本项目范围是除黄山市下辖“三区四县”: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的主城区外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不包括由管委会管理的风景区),,覆盖地域面积约9,188km
2。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合作期限:15年,不含建设期。
二、投标人(即社会资本、或供应商,下同)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竞争的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16年度的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3、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一个有效的单项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的PPP项目业绩,其中2017年年度付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年;若PPP项目业绩不超过1000万/年的,须同时提供一个有效的单项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业绩,其中2017年年度付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年;
备注: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业绩和PPP项目业绩以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为准,以上合同金额按年度付费金额计算。
4、不同社会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不同社会投资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资格预审不通过: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须提供公司注册所在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证明材料);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以上情形可通过“信用中国”()或其他指定媒介(其他指定媒介是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 6个月计算。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
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中联合体各方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运营方,营业范围必须包含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中的职责必须承担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转运。
三、资格预审方式: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最终入围单位不超过7家。本项目按照有效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计取总得分前7名。如果排名并列的采用摇号的形式确认入围单位。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步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即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期限):自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1月3日17时30分;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2018年1月3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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