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厂会议室音响工程合同
项目名称:纺织厂会议室音响工程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电子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纺织厂会议室音响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纺织厂会议室音响工程
工程内容:
合同附件清单中材料的采购、安装和调试工作。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 4300元大写: 肆仟叁佰圆整。
2 工程期限
工程工期为 30 日,并根据现场实际工程需求进行调整。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顺延工期:
不可抗力;
工程量变更或施工计划和设计变更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因施工搬迁现场条件不具备因素影响,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的;
合同中约定可顺延工期的或其它非因乙方原因致使施工无法进行的。
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善或由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返工、事故处理等导致延误时,工期不予顺延。
3 工程现场管理
甲方代表:
甲方指派同志为施工现场的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接洽,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有关问题,及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指令错误发生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代表:
乙方任命吴广辉为工地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 3 甲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图纸、系统资料、设备清单等基础资料。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工程搬迁设备材料清单表》、《安装设备材料清单表》;若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需要调整或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应具备施工和安装条件。
在乙方完成系统的调通后,甲方及时支付工程款款。
乙方责任和义务:
编制施工方案和计划,并报甲方认可后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甲方的要求,与甲方一起进行施工工作,按时进行系统的拆卸、搬运、安装、调试、开通和验收工作。
施工中不得破坏施工现场的其他成品或半成品。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期间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
5 合同价款和支付
本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肆仟叁佰整( 4300元)。
在工程完工结束后且客户方工程款回收后的1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
6 争议、违约和索赔
争议
因与合同内容或履行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则提交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
违约
乙方不能按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搬迁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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