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法的分类
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以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根本法和普通法
以法的内容划分
实体法和程序法
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一般法和特别法
以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
国际法和国内法
不适用:
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均可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
诉讼原因
管辖的法院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被告住所地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票据支付地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⑦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
⑧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⑨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
诉讼与仲裁的比较
事项
仲裁
诉讼
是否采取级别管辖
否
是
是否采取地域管辖
否
是
是否公开进行
否
是
是否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制度
对方不执行时由谁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不同的法律文书
执行的管辖
①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②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劳动合同的签订
情形
处理方法
1个月内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酬
(3)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超过1个月不满1年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1年内双方才补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事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满1年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
(2)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带薪年休假VS 医疗期
带薪年休假制度
医疗期
标准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解释】年休假制度只看累计工作年限,与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无关。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解释】医疗期的界定先看实际工作年限,然后再看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特殊规定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1)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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