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表格第二节: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种类(4种):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其他(3种):临时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账户的基本种类开户审批方式适用范围特别注意(一)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制①资金收付;②存款人的工资、奖金支取;③现金的支取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二)一般存款账户备案制①存款人借款转存;②借款归还;③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④现金缴存一般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三)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账户,开户核准制;其他开户备案制共15项,关注以下项目:①基本建设资金;②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③财政预算外资金;④单位银行卡备用金;⑤证券交易结算资金;⑥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等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1)单位银行卡账户: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4项不得支取现金。(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属于专用存款账户的一种。是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①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②可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1)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2)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第二节:——3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2.(三)票据的特征和功能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又是“设权证券”、“提示证券”、“交付证券”、“缴回证券”。(2)票据是“文义证券”一切票据权利义务必须严格依照票据记载的文义而定【提示】即使文义记载有错,也不得用票据之外的其他证明方法变更或补充。(3)票据是“无因证券”持票人不必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仅以票据文义请求履行票据权利。【提示】持票人应当对自己持票的合法性负责举证,3种情形:①认为持票人是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②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③因为重大过失取得票据。(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票据上体现的权利性质是财产权,财产权的内容是请求支付一定的金钱而不是物品。(5)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的制作、形式、文义都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6)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可以流通转让。【提示】票据权利的转让灵活简便,无须通知债务人,通过背书行为直接转让。 ——五大功能: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二、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权利:2项权利、权利取得、行使与保全、丧失与补救、时效。(一)票据的权利: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提示】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提示】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第二顺序权利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表格分类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