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景区安全生产责任书篇一:景区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书为了认真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以及省、市、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景区管辖内门面商家明确职责和任务,确保20**年景区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治安安全等各方面工作的具体落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签订对象和时间:签订对象:景区所属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时间:从签订本责任书之日起,直至调离和离任之日止。
二、责任要求和义务: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贯彻执行。2、景区管辖内门面商家从责任书签订之日起,并负责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客人生命财产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治安安全的全面工作。3、各部门必须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各种形势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时一年不低于6次,参训率、培训率分别达到100%。如在检查发现没有培训记录和记录不完整,景区将给予200—300的罚款。
4.定期组织部门员工进行紧急救援演习,制定好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各种应急的保障措施。
5.行政工作与经营活动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6.各部门在接到景区相关部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立即整改(对于明显重大隐患,尤其是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三日内必须整改完毕,同时在未整改合格完成之前,必须书面形势上报景区,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必须经景区职能部门审核,视情况决定是否在整改的同时进行营业。),不得应付和推诿,对整改不及时的景区将处罚100—200元的罚款,如因整改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景区将给予降级或撤职处理,并处罚金500—20**元。7、部门负责人对所管辖部门责任区内发生的火情,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执法单位(火警119、救护120)进行处理。积极组织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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