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登记表》填写说明
《公务员登记表》按中组部、人事部制定的标准样式,由公
务员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使用 16 开纸型双面打印。登记表的填写要使用规范汉字。具体填写要求是:
1.“姓名”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少数民族译名的文字也要规范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日期”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以组织认定的日期为准。使用阿拉伯数字按“”
格式填写公历日期,具体到日。
3.“民族”要写全称。
4.“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民主党派要填写规范的简称。
5.“健康状况”填写为“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6.“参加工作时间”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以组织认定的日期为准,填写到月。
7.“现职务层次”按照登记时所任职务填写: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8.“身份证号”使用 18 位的新标准。
1 寸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或黑白照片。
10.“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单位规范名称和所在部门的名称,职务填写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文件任命的职务规范名称。
11.“学历学位”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栏, 具体填写要求是:
学历的填写: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
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共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填写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填写依据,不得随意填写“相当于某某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 “在职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以外的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相应的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市、区) 委党校”。
(4)1970-1977 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
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学位的填写: (1)学位应填写在国内外获得最高学位的具体名称。(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位。(3)“在职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以外的其他学习方
式获得的最高学位,包括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在职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党校在职学习获得的学位、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位。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与毕业证书一致的规范名称。 12.“登记后所任职务”,要按照公务员登记后的实际职务,
依据公务员法规定的职务名称规范填写,经组织批准有兼任职务的要同时注明。
13.“登记后所定级别”这一栏可暂时先空着,待工资套改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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