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
奖金发放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工作,根据《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在绩效考核中被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不参与绩效考核的处级及以上干部。
二、发放时间
绩效考核奖金按季度发放,分别在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发放上一季度绩效考核奖金。
三、发放标准
“优秀”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2100元,“良好”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800元,“称职”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500元。处级及以上干部领取固定绩效考核奖金。教育系统教学单位按平均数每季度1800元包干,由各单位总量控制,统筹安排。财政核补和经费自给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当季请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不能享受“优秀”等次奖金。当季退休人员和调离本市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称职”等次奖金。
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绩效考核奖金:①当季新录用(聘用)或外县(市、区)新调入工作不满20个工作日的;②当季旷工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的;③当季请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④当季被效能告诫的;⑤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的;
⑥受刑事处罚在处罚期间的。
受立案调查的暂缓兑现绩效考核奖金。
四、经费来源
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由市财政核拨。财政核补和经费自给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五、审批流程
1、单位申报。各单位应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报《绩效考核奖金审批表》(见附件1)和《绩效考核奖金发放花名册》(见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绩效办)审批(教育系统教学单位、医疗卫生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批),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绩效考核奖金发放花名册》在呈报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2、组织审批。市绩效办对各单位绩效考核奖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发放的对象、标准和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提出具体的审批意见。对各单位公示中出现的问题或者个人的申诉,由市绩效办组织调查,进行认定和处理。
3、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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