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长春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长春南关豪门金属装饰行(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长春“天安第一城”3#、6#楼单元入口门斗工程
工程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661号
工程内容:3#、6#楼单元入口钢结构门斗的制作、安装及玻璃和门扇的购置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经甲方确认之图纸所示内容(包含完成效果图和施工图之一切内容和措施)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3年03月20日
竣工日期:2003年05 月1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并达到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RMB 贰拾肆万陆仟元(固定总价)
¥: 246,000 元
六、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付工程预付款人民币36,900元,乙方每十天报完工旬报,甲方根据核定之完工量按70%付款,即至工程完工,甲方付款至合同总价的70%,其余25%之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清,另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结算。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国家和长春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3年04月16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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