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抵押工作中评估业务所遇到的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笔者最近发现,各地不同程度
地存在着银行贷款抵押工作中涉及房地产价值评估业务管理比较混乱的问题:集中表现在dd dtt. com物价部门价格认证中心与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各自执业范围定位不清,给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带来了困难。2001年11月6日,江西省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以赣价调字[ 2001l 56号文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贷款抵押、以资抵债物品实行价格认证的通知》。其要点是:(1)各地价格认证中心可根据有关金融机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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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贷款抵押物进行价格认证,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作为dddtt各有关金融机构予以办理贷款手续的依据;(2)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贷款抵押、以资抵债物价格认定结论书》作为dddtt帐务处理8tTt8的依据;(3)继续做好对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收贷工作中强制扣押、追缴、没收等用于还贷的涉案物品估价工作。然而在执行中,却引起了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强烈反映,2002年1月25日江西省建设厅以赣建房[ 2002]6号文下发了《关于对铜鼓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其要点是:房地产价格评估(含房地产抵押评估)必须ssbbww. c om由取得建设部或者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的机构进行评估。物价部门的价格认证中心不具备从事房地产评估的合法资格。否则不予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据悉,物价部门也将向房地产主管的建设部门交涉,论证其机构从事包括www .ddd tt. com房地产在内的评估资质的合法性……
上述两个部门,争论的焦点应该是:(1)谁是从事房地产估价合法机构资质认定的管理部门;(2)包括www .ddd tt. com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在内的中介服务业务,物价部门价格认证中心是否可以;(3)包括www .ddd tt. com房地产价格在内的仲裁案件涉及的价值进行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由谁承担。,两个部门职能之争的问题只不过是早应该解决8t t t 8. c o m而未解决8t t t 8. c o m的问题罢了。
早于赣价调字[ 2001]56号文之前,在2000年10月13日,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就以国清[ 20001 3号文《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文件,文件明确了两点:(1)积极做好价格鉴证机构退出中介,强化管理的相关工作;(2)继续从事社会中介评估业务的价格鉴证机构,应按照
<8ttt8table>国办发51号文件精神与各级物价部门脱钩,归人相应的评估行业管理,不在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通知》附件:2000年9月5日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对案件标的物进行价格鉴证的,都应由司法机关指定的价格鉴证机构鉴证,非价格鉴证机构不得承办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价格鉴证机构从事涉案房地产、土地价格等鉴证业务时,可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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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只要具有符合相应评估行业规定数量及条件的评估专业人员并在鉴证报告上签字,其鉴证结果应予认可”。
之所以8ttt8还要保留价格认证中心涉案评估的理由,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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