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
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
(2011年3月28日—3月30日)
顶级赞助机构协议
甲方:
乙方:
总则
“第七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GEBC2011)”将于2011年3月28日—3月30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本届大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其他部委及国外机构支持,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与中国绿色建筑委员会联合主办。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就本次大会顶级赞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方式:甲方出资万人民币(陆拾万元整)支持“博览会”的举办;乙方保证各项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实施,以保障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甲方在会议举办期间所享有的大会顶级赞助机构的权益。
甲方作为顶级赞助机构在大会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1、企业商标:作为大会顶级赞助机构,企业名称和徽标载入会刊,并在大会现场主背板上显示,同时刊登在大会指定网站以及大会的主要印刷材料中;
2、甲方企业领导可作为大会VIP出席开幕式;
3. 会议期间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与甲方代表团的高层会晤;
4、邀请甲方主要参会代表参加大会招待酒会;
5、甲方获准在大会期间自行举办一个分论坛;
6、获得10名会议VIP代表注册;
7、在大会开幕式上作3分钟致辞。
8、组委会甲方提供可容纳100人的分论坛会议室,包括一个投影仪,幕布和话筒(注: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共用)。
9、大会会刊上免费刊登企业全页彩色广告;
10、可在大会网站(企业标识并作相关介绍;
11、为甲方提供大会广场宣传拱门一个。
甲方责任:
合同签定后,甲方必须在2011年3月15日前将所有相关宣传资料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用于大会印刷、网页资料和会场布置。
1、相关宣传资料采用样稿(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样稿。
2、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相关宣传资料的内容和形式,对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宣传资料的内容和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以符合法律和法规要求。
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在2011年3月15日前将全部赞助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附件1)。
合同签定后甲方在本次大会上的所有广告宣传,均由乙方全面办理,未经乙方事先同意甲方不能自行发布有关本次大会的广告。
乙方责任
乙方将确保本协议的执行及协议所规定的甲方权益,做好适当和所需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乙方作为本次大会的主办机构有权统筹使用本协议所确定甲方提供的赞助资金,同时保证根据本协议规定实现甲方全部相关权益。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任何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方可有效。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可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合同可协商解除。
3、本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可单方解除合同。一方单方停止履行合同规定其责任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不影响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合同因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七、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要求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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