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镇中心小学小学食堂从业人员招聘方案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河镇中心小学学校食堂实行自办自管模式,实现零利润管理。结合学校实际,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堂工人,特拟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未满45周岁以下、女未满40周岁以下。
3、小学毕业以上文化。
二、聘用期限:聘期一年(从2013年3月13日起至2013年12月30日止)。
三、乙方的工作内容:按学校提供的设施和原料,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就餐。
四、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发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由学校按月发给被聘用人基础性工资600元,期末结束,在出勤正常、食堂工作安全顺利的情况下,再一次性发给每人每月奖励性工资200元。寒暑假中不享受带薪休假。聘用期内,学校由于工作需要须加班的,被聘用人应服从学校安排,加班的工资报酬视劳动情况另行规定;福利报酬视学校情况酌情考虑;在聘用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学校概不负责(因公负伤除外)。
五、纪律要求:
1、被聘用人必须服从学校的安排。
2、每位工作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做到仪表端庄。
3、爱护保管生产工具,节约用电、用水、用煤,不浪费原材料。
4、保时保质、保量、组织每天的生产、分发工作。
5、无条件接受食堂管理人员监督管理。
6、乙方必须按时按量将生产的熟食分发至班上,并对各班饭菜桶及所有食堂餐具进行清洗消毒。
7、被聘用人在聘用期限内原则上吃住在校,不得擅离职守,因事因病需提前向学校总务处请假。
六、被聘用人有下列情形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损害的;
3、乙方在校生产期间若有违法乱纪行为,一切责任由自己负担,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责任事故一切由自己负责。
5、被聘用人因病不能从事食堂工作的;
6、被聘用人不能胜任工作的;
7、被聘用人不注意自身卫生工作,不按学校相关食堂卫生规程工作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联系人:李晓荣 **********
黄佑仁 **********
河镇中心小学小学
201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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