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人防工程施工及规范
第一章总则
、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和平战结合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应具备下列文件:
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二、完整的工程施工图纸;
三、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
四、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五、必要的试验资料。
。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对隐蔽工程应作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应采取防冻措施。
,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坑道、地道掘进
第一节一般规定
、地道的掘进施工及验收。
、构筑物、街道、铁路等的坑道、地道掘进时,应采取连续作业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地道的轴线方向、高程、纵坡和口部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地道,宜采用导洞超前掘进的施工方法。导洞超前长度应根据地质情况、导洞的布置和通风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地道掘进时,应采取湿式钻孔、洒水装碴和加强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第二节施工测量
、高程和距离进行复测。复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复测轴线方向时,每个测点应进行两个以上测回;
二、复测高程时,水准测量的前后视距宜相等,水准尺的读数应精确到毫米;
三、复测两标桩之间轴线长度时,应采用钢尺测量,‰。
:
一、应根据口部中心桩测设底部起挖桩和上部起挖桩;在明显和便于保护的地点设置水准点,并应设高程标志;
二、在距底部起挖桩和上部起挖桩3m以外,宜各设一对控制中心桩;
三、在洞口掘进5m以后,宜在洞口底部埋设标桩。
、地道掘进必须标设中线和腰线,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采用经纬仪标设坑道、地道的方向。当采用经纬仪标设方向时,宜每隔30m设一组中线,每组不应少于3条,其间距不宜小于2m;
二、宜采用水准仪标设坑道、地道的坡度。当采用水准仪标设坡度时,宜每隔20m设3对腰线点,其间距不宜小于2m;
三、坑道、地道掘进时,每隔100m应对中线和腰线进行一次校核。
第三节工程掘进
、地道掘进应采用光面爆破。光面爆破的爆破参数,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
二、周边炮孔间距为350~600mm;
三、~;
四、周边炮孔药卷直径为20~25mm;
五、当采用2号岩石硝铵炸药时,周边炮孔单位长度装药量:软岩为70~120g/m,中硬岩为200~300g/m;硬岩为300~350g/m。
、斜交、正交坑道、地道时,必须有准确的实测图。当两个作业面相距小于或等于15m时,应停止一面作业。
:
一、钻孔前应将作业面清出实底;
二、必须采用湿式钻孔法钻孔,,;
三、严禁沿残留炮孔钻进。
:
一、严禁采用不符合产品标准的爆破材料;
二、过期的爆破材料,必须经过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可使用;
三、在有地下水的地段,所用爆破材料应符合防水要求。
、地道掘进宜采用火花起爆或电力起爆。当采用火花起爆时,每卷导火索在使用前均应将两端各切去50mm,并从一端取1m作燃速试验;导火索的长度应根据点火人员在点燃全部导火索后能隐蔽到安全地点所需的时间确定,。当采用电力起爆时,电雷管使用前,应进行导电性能检验,输出电流不应大于50mA;在同一爆破网路内,,;~2Ω时,;电爆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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