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罚条例
1、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视为旷工,迟到3次计为一次旷工)。
2、旷工:罚款50元(旷工3次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抵押金)。
3、病假、事假:扣除当日工资。
4、未按规章流程操作,每次罚款5—20元。
5、房间卫生不合格:每次罚款5—20元。
6、不使用礼貌用语:每次罚款10元。
7、与客人发生争吵:罚款50—200元,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抵押金。
8、擅自脱岗,聚众聊天、大声喧哗、打闹、说脏话:罚款5—20元。
9、在营业区内吃零食、吸烟、嚼槟榔:罚款5—20元。
10、未上班人员不可以在吧台闲聊,房间休息,罚款5—20元.
11、上班时间不可以玩手机,看杂志,玩电脑:罚款5—20元.
12、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罚款20—100元。
13、与同事发生争吵、招摇生事:罚款50—200元,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
14、当班员工必须保持立岗,如因空岗所造成的跑单需照单赔偿。
15、所有在职员工必须了解本店概况、服务项目、房间布局及商品价格以及优惠政策,熟悉本店有关约束制度及处罚条例,达不到要求者罚款10—20元。
16、员工用餐时严禁浪费,违者罚款50元。
17、顾客投诉:罚款10—100元,严重者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
18、因当班员工工作疏忽而造成损失,由当班员工全部负责,严重者负法律责任。
19、工作服装损坏或丢失罚款5018、200元。
20、胸牌损坏或丢失罚款50元。
21、未上班人员不可以在吧台闲聊,房间休息,罚款5—20元.
22、全勤奖:连续一月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误工者,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奖励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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