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
1、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每年按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
2、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每年按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扶持,三年后按50%给予扶持。
3、新办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服务业等项目,自营业之日起,每年按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
4、新办年出口贸易额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向型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每年按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75%给予扶持,三年后按50%给予扶持。
5、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建成售出后,按建设单位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扶持。
6、利用县外资金对本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投产后根据资金投入比例每年按企业新增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
7、投资建设专业批发市场,投用后前三年每年按建设经营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二年按50%给予扶持。
8、投资建设水利、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或社会公益项目的,投入使用后,前5年按其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门的100%给予扶持;第6-10年按50%给予扶持。
9、投资从事农、林、牧、渔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三年每年按投资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二年每年按50%给予扶持。
10、投资兴建农副产品加工、仓储项目。投产后前三年每年按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扶持,三年后按50%给予扶持。
政策兑现
资金扶持政策的兑现,济北开发区设立财政分局和国税、地税办事机构,凡落户开发区的企业和引办项目实现的税收,由开发区的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对企业的扶持政策由开发区财政分局按照年初编制的财政收支预算予以兑现。落户政策的兑现,由县招商局、园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县公安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用地优惠政策的兑现,由用地企业申报,报县招商局认定,园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县国土局负责具体办理;收费优惠政策和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兑现,由招商局负责具体办理。
投资环境
一、劳动力资源状况:
济阳县农村剩余劳动力35000人;其中,男性21000人,女性14000人;16—26岁的12000人;27—36岁的17000人;37—46岁的5000人;47—60岁的1000人。有外出打工要求的32000人,有26000人要求所从事的行业是劳力型,有6000人要求所从事的行业是技术型。要求在省内打工的27000人,到省外打工的5000人。
二、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保护情况
四、土地使用费、水费、电费标准
(1)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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