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四营乡红石岩煤矿
探
放
水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2009年
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钻孔设计
探放水前,由生产技术部门详细收集探放水区域资料,在对资料认真分析的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探放水设计,并报生产部门有关领导审查。
安全技术措施
探放水人员应学习,掌握探放水设计内容,熟悉避灾路线,严格按照探放水要求施工操作。
探水地点支架必须牢固完好,钻探前必须对支架进行加固,打牢钻机顶柱,固定好钻机。
工作地点瓦斯浓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防爆;附近水沟,水仓必须在钻探前清捞完毕;巷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探放水钻孔套管,闸门必须可靠。
检查好钻具,工具,备齐抢险物资。
操作时压力应均匀,钻孔方位,深度及直径不得任意改变,发现孔内有特殊变化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加固钻机并向调度室报告。
钻孔透水或出现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钻,停电,向调度室汇报,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放水时,必须严格现场交接班,做好水文记录;结束时挂牌警示,严禁随意拔出钻杆或扩大水孔。
现场探水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
探放水施工地点,必须有足够的风量。若遇老空区水压,水量突然增大时,不得拔出钻杆,严密观察水情,并报告当班队长和调度室。情况危急时,必须停钻,切断电源,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采取应急措施,突击处理。
开钻前要按设计要求布置钻定孔,用仪器精确测量钻孔方位角及倾斜角,填入报表;钻进过程中,钻孔后方严禁站人。
红岩石煤矿安全科
矿长审批
贯彻学录贯彻学习时间: 200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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