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重点工作督查制度
党委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干部管理工作,加大平时考核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工作实践中创新理念、理清思路,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督查、有实效,整体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特制定石龙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一、督查督办范围1、重大部署。按照市县要求,镇党委、政府研究形成的决策、实施的重大部署,要求镇属站所和各村迅速组织实施的事项。
2、重点工作。镇党委、政府根据本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进情况及临时性重要迎检接待工作。
3、重点工程。镇域内组织实施的各类重点项目工程及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建设任务,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实施的程序、进度和效果重要矛盾纠纷。涉及征地拆迁、机构改革、救灾扶贫、防旱抗汛、火灾等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及全镇范围内事关治安稳定的重特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进度和效果。
二、督查方式全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按照分级负责、分层督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即镇党委督查班子成员,分管领导督查站所人员,包村干部督查村。具体督查工作实行“月查、季评、年考”制度。
1、月查:镇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站所和分管的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及整改措施于每月25日前报主要领导阅示。
2、季评:镇党委、政府以一个季度为阶段时限,定期召开领导联席会议,按照月查及整改情况,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履行职责、
依法行政、服务水平、工作失误、创新工作和按章理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季度评议、肯定成绩、指点不足、同促共效。
3、年考:镇党委、政府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对排名位于后三名的,对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和站所干部分别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三、督查反馈镇党委、政府根据“月查、季评”督查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根据《干部履职问责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篇二:**市政府督查室重点工作督查制度。
**市政府督查室重点工作督查制度为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加快督查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进程,提高办事效率、落实工作责任、优化服务质量,保障市政府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督查室重点工作范围1、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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