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类学生半军事化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航海技术系水上专业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高技能人才,我院航海类全日制学历班学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第二条半军事化管理是指非军事单位仿效军事管理的方式或原则实行的内部管理。
第三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的目的是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作风素质和一定的军事素质。培养学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服从意识;吃苦耐劳、不怕困难的意志品质;团结合作、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树立爱岗敬业和艰苦创业的精神,为增强未来工作的适应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四条半军事化管理含军训、一日生活制度、内务卫生制度、军容风纪、会操校阅、升旗仪式等内容。简单的说,就是"一日生活制度化、学生行动军事化、教学秩序规范化、课外活动群体化"。全体学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整齐划一。
第五条实行本条例必须坚持严格管理与说服教育相结合,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训练检查与养成教育相结合,按级管理与逐级负责相结合。做到教养一致、训管结合、奖罚分明。不断加强学生的组织性、纪律性、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建立健全半军事化管理机构,是搞好半军事化管理的组织保证。航海技术系半军事化管理大队是学院实施半军事化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章学生军训
第七条对学生实施军训是学院认真贯彻《国防教育法》及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我院航海类专业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工作向制度化和规范化迈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的重要措施。通过学习和训练,使学生掌握和具有一定的军事知识和军事素质增强国防观念,强化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重在日常养成,为培养合格人才打好基础。
第八条军训是必修课。
(一)我院新生入校后必须集中进行军训和有关的国防法规、军事理论、军事常识教育。军训的基本内容是队列动作训练、队列纪律训练、内务训练。
(二)集中军训、教育的时间一般为两周。由学院聘请部队军事教官负责实施,学生处统一安排。
(三)学生军训军事训练成绩由负责训练的教官评定,经学生处审查,由所在系(部)报教务处进行学分评定。
(四)军训成绩合格者,按照《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军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规定学分和相应绩点。军训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没有资格参加当学期奖学金评选。军训成绩不合格者或录取当年报请学生处同意未参加军训者,应于当学期向所在系(部)提出参加补充军训的书面申请,由系部组织补充军训,补充军训结束后系部将个人申请和成绩评定意见报学生处,学生处协同系部进行成绩评定,未补充军训者视军训成绩不合格。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申请重新军训的机会。
第九条学生在军训期间要做到严格要求、严格训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取得优良军训成绩。
第四章一日生活制度
第十条起床听到起床号(铃)后,立即起床、洗漱。整理好内务卫生。按规定着装,做好出操准备。无论什么天气,学生均必须按时起床,遇雨不能集合在宿舍整理内务。
第十一条早操除因天气原因和节、假日不出操外,其它均按规定出操。早操由系(部)值班员指挥,以班为单位整队并清点人数后,带到指定位置完成早操有关科目。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出操者须及时请假。
第十二条内务卫生整理和检查标准内务卫生是学生半军事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生素质培养的重要途径。内务卫生整理和检查标准按照《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半军事化管理内务设置标准》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卫生要求学生应讲求个人卫生,勤洗衣物勤洗澡,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遵守卫生区卫生标准和教室卫生标准。
第十四条就餐学生一日三餐应在规定的时间就餐。
第十五条上课
(一)学生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和课程表,以班级为单位提前10分钟整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准备。
(二)上课实行报告制度,老师进入教室或宣布上课,由班长下达“起立”口令,全体立正,班长报告人数,待老师答复或还礼后立即坐下。老师宣布下课,班长下达“起立”口令,全体起立,待老师还礼(或示意)后,方可离开教室。
(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上课时严禁接打手机、接发短信、看课外读物、睡觉等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午休
(一)午休时间保持安静,不进行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二)起床号(哨)响后,应迅速起床,整好内务。
(由半军事化管理大队指定学生干部定点进行吹哨。)
第十七条课外活动
学生应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的集体活动,活动中保障安全。
第十八条晚自习
(一)晚自习应到教室(必须到指定地点)或图书馆学习,自觉遵守教室和图书馆的有关规定。不躺(卧)床看书,注意保护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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