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条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付款条款起草宝典王荣洲律师在上海进行二手房交易,必须签订由市房管局制定并由市工商局监制的用于网上备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这个示范合同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由两个特别告知组成;第二部分为合同正文,共14个条款;第三部分由两个补充条款和六个附件组成。合同正文不能修改,据实填写即可,补充条款和大部分附件都是由买卖双方自由约定的。整个示范合同中需要买卖双方特别注意的就是合同正文第九条、第十条违约责任条款,以及“补充条款(一)”和“附件三(付款协议)”。二手房买卖中请律师也主要是对“补充条款(一)”和“附件三(付款协议)”进行风险提示,并制定能够控制风险的条款。本文所称的二手房买卖中的付款条款特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附件(三)付款协议的内容。卖方关心付款条款,希望付款条款对自己更有利,能够尽快拿到房款。买方关心付款条款,希望能够通过付款条款控制自己的资金安全,使自己可进可退。二手房买卖中相对于卖方来说买方风险更大一点,搞不好就财房两空。本文就二手房买卖中附件(三)付款协议中的常见条款做一个详细的说明,并提供条款范例作为参考。下文中的甲方指出卖人,乙方指买受人。
1.定金条款范例:“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经收取乙方支付的定金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该定金在签订本合同当日自动转为首期房款的一部分。”
【详解】买卖双方在签订网签的备案合同之前,一般买方就已经向中介支付了一定数额的购房意向金,在居间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意向
金转为定金的条件,要么约定卖方签订居间协议之日意向金转为定金,要么约定卖方收取意向金之日意向金转为定金。卖方也可能是直接收取买方的定金,不要通过中介收取意向金再转定金。一旦收取了定金,买卖双方就要受到定金罚则的约束。二手房买卖中,买方在双方签订网签的备案合同之前支付定金,其性质是立约定金的性质,即以定金的支付为双方订立网签备案合同的担保,若一方拒绝签订网签备案合同将承担定金罚则。一旦双方签订了网签的备案合同一般就不会再适用定金罚则了,而是适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形下,定金要么抵作价款或者予以
二手房买卖合同条款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