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提纲
国际法系闵冬芳
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
一、家族范围
1、本宗——指源自同一父系祖先的同姓血亲,包括直系(——己身所从出,从己身所出)和旁系(……)的同姓亲属。
本宗也叫父族、父党、宗亲。
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
2、九族:从己身分别上溯、下及四代加上我们自己、共九代之内的的直系和旁系血亲。因为上下总共有九代人,所以叫九族。
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
三从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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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从伯叔再从兄弟再从堂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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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伯叔祖堂伯叔父堂兄弟堂侄堂侄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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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伯叔祖伯叔祖伯叔父兄弟侄侄孙曾侄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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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曾祖——祖父——父——己身——子—孙——曾孙——玄孙/元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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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姑祖姑姑姊妹侄女侄孙女曾侄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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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祖姑堂姑堂姊妹堂侄女堂侄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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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从姑再从姊妹再从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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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姊妹
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
3、服制:我们为死去的亲属所服丧服的形式。
古代的服制总共分五等,所以叫五服,五服从重到轻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
五服图
名称丧服形式期限有关亲属
斩[1]衰[2] 至粗生麻布,不缉下边三年(27月) 子女为父母,妻为夫,
妾为家长
齐[3]衰稍粗生麻布,缉下边齐衰杖期父母不在,夫为妻
齐衰不杖期父母在,夫为妻;父母为子女;为祖父母父母;为兄弟姊妹,为伯叔父
齐衰五月曾祖
齐衰三月高祖
大功[4] 粗熟布九月堂姑伯叔、兄弟姊妹
小功[5] 稍粗熟布五月外祖父母、姨、舅、甥
缌麻[6] 稍细熟布三月姑姨表、岳婿之间、为外孙子女,家长为有子女的妾(如妾无子女,则丈夫无须为她服丧)
*出五服,为袒免亲。
[1] 痛甚之意;至痛内结,形色外章
[2] 等次
[3] 滋音,齐也,丧服缉下边。
[4] 用工粗大
[5] 用工细小
[6] 缕细如丝
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
二、家族/庭的生活原则:
(一)、父权家长制——是指家族/庭中辈分最高的男性直系血亲对子孙的财产、人身等方面的支配权。因为行使家长权的人,通常就是我们的祖父、父亲这些直系尊长,所以这个制度叫父权家长制。
(1)、财产权——全部家族/庭财产由家长支配。子孙是不能有独立财产的,他的各种所得,包括劳动所得、俸禄所得等等,全部属于整个家族/庭,并由家长统一支配。
《礼记》:“父母在,(不许友以死)不得有私财”。
唐律规定,凡子孙擅自别籍异财的,要徒三年。祖父母、父母命令子孙别籍异财者,祖父母、父母要徒二年,子孙不坐。
别籍异财还属于“十恶”之一“不孝”中的一个罪名。
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
(2)、婚姻权
婚姻关系的缔结——“父母之命、媒妁媒人之言”
《诗·齐风》:“娶妻之如何,必告父母;娶妻之如何,匪媒不得”。
孟子:“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
·同姓不婚:
原因: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二、附远厚别
·婚姻六礼——缔结婚姻的程序:
纳彩:男方请媒人携带一点小礼物比如一只雁,到女方家去提亲。
问名:女方家长答应议婚之后,男方的媒人询问女方的生辰八字,然后在男方的祖庙占卜凶吉。
纳吉:卜得吉兆后,男方携带礼物到女方家去订婚。
纳征:男方送彩礼给女方,正式确定婚姻关系。
请期:确定婚期。
亲迎:到女方家去迎亲。至此婚礼完成。
·庙见
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
(3)教令权
教令权是指除了前面我们讲过的财产权、婚姻权以外,家长对子孙品德行为的督导、课责之权。
“子孙违反教令”条——典型的中国传统社会的特色,是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在法律上的一个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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