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违规违章处罚条例
第一章质量
一、主食质量
1、所蒸米饭过硬、成饼或有夹生饭,一次扣当事人10元;剩饭、面点等不加热出售,一次扣当事人20元,米饭做坏,除照价赔偿外,一次扣当事人50元。
2、出售的米饭有杂物,一次扣当事人10元;有异味,一次扣当事人30元。
3、面点发黄或发酸,面制品重量或馅心量不达要求,视情节,每次扣当事人10—20元。
4、早餐、中餐、晚餐、主食品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差一个品种扣责任人10元。
二、副食质量
1、炒菜不断生的或过火、过淡、过咸,每次扣当事人10元。
2、菜炒糊,每次扣责任人20元;若一月累计发生三次(含三次),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
3、出售变质、变味的菜,每次扣当事人30元,并承担相应责任。
4、菜里有异物,一次扣责任人10元;情节比较严重的,如有苍蝇、蟑螂等,一次扣责任人20元;累计一月发生三次(含三次),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
5、菜肴的色、香、味形不符合要求,每次扣当事人10元。
三、服务质量
1、开餐时擅离岗位者,一次扣10元。
2、开餐时用不文明语言或用语生硬,一次扣10元。
3、与同学发生争吵,一次扣50—200元,并视情节扣奖金;动手殴打学生,一次扣200—500元,情节严重者,追究责任。
4、在规定的开餐时间内,不按时开餐,一次扣当事人10元。
5、因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受到就餐者的投诉,经查实,每次扣当事人10—100元。
6、不耐心解答顾客的提问或对顾客不理不采,一次扣10—20元。
7、以上情况,每月发生5次,扣管理员30元,5次以上,每增加一次追扣10元。
8、以上情况,每月发生10次,扣餐厅经理30元,10次以上,每增加一次追扣5元
。
第二章清洁卫生
一、食品卫生
1、摘菜不解捆,菜不先洗后切,豆角不去筋,土豆不去虫芽眼,需去皮的菜不去皮,切菜不讲究刀工乱剁,每项一次扣10—20元。
2、蛋液中有杂物,菜中有杂草,洗后的蔬菜中仍用泥沙,经加工后的猪肉上有毛,烹制后的鱼腹中有肠肚或鳃,受污染的食品出售等,每项一次扣当事人10元。
3、荤食或蔬菜未洗就加工烹调,一次扣当事人20元/人;荤食或蔬菜未洗净加工烹调一次扣当事人10元。
4、生熟食品未分开存放,一次扣当事人10元/人。
5、待售饭、面点在出售前未加盖、布或罩,每次扣当事人5元。
6、剩饭与剩菜未及时妥善保管的,一次扣当事人1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照价赔偿。
7、剩菜未回锅热透就出售,一次扣当事人20元。
二、食品机械设备卫生
1、饭车、蒸柜、和面机、绞肉机等设备使用后未及时清洗干净,一次扣当事人10元。
2、食品加工者用不干净机械设备加工,一次扣当事人10元。
3、冰箱未清洗、有异味,冰箱存放食品的容器相互压放,生熟不分,冰箱存放私人的食品,每项扣当事人10元。
三、餐具卫生
1、生熟菜盆、用具不分,每次扣5元。
2、餐具未洗干净,不消毒,一件扣1元。
3、盆、盘、桶、筐、盒、锅、铲、勺、夹、盖子、砧板、菜刀、蒸笼等用后不洗,一件扣2元。
4、盛装净菜的盆、盘、盒、筐,直接落地的,一次扣10元。
四、环境卫生
1、餐厅、操作间、值班室、更衣室、洗碗间、保管室、厕所等地面脏乱不干净,扣当事人5—10元。
2、灶台、洗涤池不清洁,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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