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违规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三违”行为,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特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属各部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如因违章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除按本规定处罚外,还必须按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条:对于“三违”人员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尤其要重视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坚持防止以包代管、依罚代教的现象发生。
第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安全管理方面
1、跟班矿长 、安检员
对以下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
(1)跟班矿长每月跟班不少以26个班(有事必须请假),与工人同上同下井。
(2)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者。
(3)发现问题不采取措施或不按规定及时处理者。
(4)隐瞒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其它安全问题者。
(5)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者。
(6)对违章、违规人员的处罚徇私舞弊者。
(7)要廉洁自律,严禁收受贿赂,索要财物,一经发现查证落实,罚1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以辞退.
对以下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处于100元/人次罚款
(1)队长每月入井不少于20次,且每次不低于4小时。
(2)工队所辖区的环境卫生由工队负责,检查时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者。
(3)工作面矸石清理不干净,导致煤渣混装。
(4)队长必须按时参加班会,无故不参加者。
(5)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矿灯、矿帽、绝缘胶鞋、自救器)上岗或穿化纤衣服入井者。
(6)井下睡觉、离岗、脱岗者。
(7)酒后入井者或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者。
(8)发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或发炮器混放者,放炮不用炮泥者,放炮母线不及时收起者或中间联炮时放炮母线无形成短路者,炸药雷管混放者,火工品未入箱者,放炮后再次连线的时间低于15分钟者,以上各项按此项处罚。
(9)工队值班领导不坚守岗位或不及时如实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的责任人。
(10)凡不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及时支设支柱,空顶作业者或连续三根支柱、锚杆失效或缺柱缺锚杆者。
(11)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采取措施继续生产的,对当班值班队(班)长及安检员予以处罚。
对以下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处于50元/人次罚款
(1)没有照明者、刹车失灵或没有刹车者、超速运行者、煤矸分离不清者、运输车辆不安规定存放者。以上各项按次项处罚。
(2)回填不接顶、不夯实者,渣墙垒的不整齐者。
(3)风筒管理不到位,漏风或风筒距工作面超出6米。
(4)放炮母线长度不够100米者,放炮母线与电缆混放者。
(5)值班队长、班组长违反交接班有关规定的责任者。
(6)对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人员进行谩骂、侮辱、殴打者。
(7)掘进工作面两帮不齐或偏离中线,安检查次数进行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人,罚款200元/人次或200元以上:
(1)各工队井下作业没有带班班长,人为空班,交接班时工作面超过2小时无人作业者。
(2)出井人员坐皮带者,
(3)运工与验收员因数量、质量问题不服
违规违章处罚条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