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有限公司
合作经营车辆管理办法
目的
加强公司车辆统一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良好及有效控制。
适合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外协车辆,包括各挂靠车辆,专线车辆等。
三、管理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解释;负责合作协议签定;负责车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负责挂靠车辆保险承办及理赔等相关后续手续;为挂靠车辆代办证件、年度审验、二级维护等,定期组织相关驾驶员进行宣教培训。
2、承运部:负责合作车辆在营运过程中的管理与结算工作;负责对合作车辆的考核与监督,负责做好行政人事部对车辆、人员及费用管理的协同工作。
3、财务部:负责收取挂靠车辆的管理费用;负责对承运部提交的合作经营车辆运费的复核及发放工作。
4、汽修厂:负责合作车辆的二级维修及车辆修理工作。
四、管理流程
1、承运部有外部长期合作经营车辆需求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后生效。见附件1《新增合作经营车辆申请表》。
2、生效后的申请表由申请部门转交至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3、财务部配合收取相关费用。
4、承运部应协同其他部门一起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5、合作关系解除由承运部书面形式知会相关部门及人员。
五、收费标准
1、合作性质分类:挂靠、外协,由申请提出部门确认性质。
2、缴费标准:如下表
车型
挂靠费
停车费
GPS费
二级维修及评定
备注
挂靠小车
120元/月
150元/月
100元/月
450元/次
挂靠大车
200元/月
200元/月
100元/月
500元/次
挂靠双桥
200元/月
200元/月
100元/月
700元/次
外协小车
/
150元/月
100元/月
500元/次
外协大车
/
200元/月
100元/月
550元/次
外协双桥
/
200元/月
100元/月
750元/次
3、缴费方式:原则上一年一缴,现金缴纳。由于公司原因提出解除合作关系的,则退还合同未履行部分费用。遇多次催缴无果的,由行政人事部通知承运部、财务部在运费结算中代为扣除相关费用。
六、车辆管理
1、挂靠车辆统一要求安装GPS,外协车辆则根据实际运营需要决定是否安装GPS,各线调度负责GPS报修、检查、拆除等工作。
2、挂靠车身统一标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挂靠车辆自行承担。
3、车辆及司机的日常管理归口承运部门,合作关系解除则由承运部负责书面知会相关部门并办理相应手续。
4、更多管理细则可参见与合作车辆签定的合作协议。
七、附件
1、新增合作经营车辆申请表
2、车辆挂靠经营合同
3、外协车辆合作协议(个人)
八、说明
1、对于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依合作协议相关规定办理。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他类似或有冲突的规定自行失效,将以本办法为准。
新增合作经营车辆申请表
申请人
部门
填表日期
合作性质
□挂靠□外协□临时□其他
车辆信息
车牌号: 车辆型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情况说明
部门经理
总经理
备注:此申请表得到核准后交至行政人事部备案,并由申请部门有配合办理相应手续。
新增合作经营车辆申请表
申请人
部门
填表日期
合作性质
□挂靠□外协□临时□其他
车辆信息
车牌号: 车辆型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情况说明
部门经理
总经理
备注:此申请表得到核准后交至行政人事部备案,并由申请部门有配合办理相应手续。
车辆挂靠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家庭住址: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就车辆挂靠经营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车辆信息
挂靠车辆为,车牌号为: ,
登记证书编号: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
二、车辆产权
挂靠车辆的产权、行驶证、营运证等相关证件使用权的均属乙方。乙方应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经营货运业务,车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赢亏、照章纳税。
三、挂靠期限
挂靠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四、挂靠费用
挂靠期间,乙方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元/年,停车费元/年,GPS费元/年,二级维修及评定费用元/年,合计金额为: 元/年。合同生效后十天内乙方应一次性缴清费用,如逾期未缴清的,乙方应向甲方每逾期1日支付50元滞纳金,甲方有权将该车留置。留置后十日内若乙方仍未缴清,甲方有权将该车变卖,变卖款甲方按合同约定应收的所有费用优先受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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