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管理办法
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等(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坚持政府、社会、企业共同负担的原则。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和对象为:城市规划区域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东西长寿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城市化管理的农村居民。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含原有环境卫生清运费)征收主体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相关服务单位代收,并签订委
托代收协议书,无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资金和票据管理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六条:收费标准
1、由个人交纳的:城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外地进城暂住人员每人每月2元。
2、由单位交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
3、普通高校:中等专业技工学校,按在册学生人数计收,。
4、医院(不含医疗垃圾)、旅馆、宾馆(客房部分)按床位计收,每月每床3元,不足5张床的,按职工人数计收,。
5、农贸、集贸市场按摊位计收,每摊每月5元。
6、桑拿、洗浴、美容美发、茶楼、休闲娱乐等场所,按经营面积计收,。
7、长、短途客运车辆(含出租车),按座位计收,。
8、商业零售企业及餐饮业按经营面积大小实行累
进计收,其收费标准:
①商业零售企业
50平方米以下 20元/户·月
50—500平方米 ·月
500平方米以上 ·月
②餐饮业
50平方米以下 30元/户·月
50—500平方米 ·月
500平方米以上 ·月
9、单位或个人自运到指定垃圾场的,按每吨50元计收。
10、单位或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按实际产生量计收,处理费每立方米6元,运输费每立方米20元。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性收费, 收费单位收费时必须使用市财政部门确定的专用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以及社会资本投入垃圾处理事业补贴等支出。
第八条:凡产生建筑垃
××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