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时效性    有效
 内容分类  国家机构法
 法规子类   
 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令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