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国际公法(华东政法大学)教学:第六章.docx


文档分类:生活休闲 | 页数:约2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六章
【领土法】
一、国家领土的构成&相应的主权、义务
领土构成
注:使领馆、航空器、船舶等不构成一国领土,不适用领土法、由特殊法律规定
领陆
【边界和边境制度】
1、以河流为界的:一般主航道,不能通航的依河流中心线为界
2、划界程序:①定界:条约+地图②划界:划界委员会实施勘查界桩
③制定边界文件议定书+地图(详细)
3、文化内容冲突:条约效力>议定书+地图>界桩
4、边界标志的维护:重建或修复边界标志必须双方代表在场
领水
内水
湖泊
内湖、界湖国际湖泊主权限制不同
河流连同河口、港口
1、内河:外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界河:①非沿岸国:禁止通航(无论是否通向公海)
②沿岸国:自由航行、不得在对方航道靠泊修建设施须经对方同意
3、多国河流:①非沿岸国:禁止通航
②沿岸国:主权,但不得改造或堵塞
4、国际河流(通向公海):①非沿岸国:商船可依条约通航、军舰禁止入内②沿岸国:主权
运河
内运河和“通洋运河”
海湾、海峡
完全排他主权
内海
海洋法详述
领海
无害通过权
领空
《民用航空法》;劫机罪;或引渡或起诉
底土
完全主权
二、领土主权
(一)主权内容:1、所有权可在平等基础上让与领土2、统治权:管辖权
(二)主权限制:
1、一般限制:国家自愿承担的,如外国商船领海的无害通过权、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
2、特殊限制:依国际条约承担的限制
①共管:共同行使主权一方行使主权受另一方限制
②租借:用于条约规定目的、有期限、无权处分、唯自愿平等的租借才合法
③势力范围:违反国际法
④国际地役:根据条约,永久性
三、领土的取得
(一)传统方式
1、先占:国家有意识取得无主地的领土主权
(1)【条件】
①客体必须是无主地:无人居住的荒岛、荒原和没有形成“文明国家”的土著人土地(不包括已形成部落的有人居住的土地)
②主体必须是国家:私人行为经国家授权或追认也可视为是国家行为
③主客观有效占领::国家公开声明或者外交文件
:“持续和平稳地实施国家主权”驻军、升旗、划界(立法、司法、行政皆可)
(2)先占的范围不能主张连带占有
(3)发现为发现者建立了一种不完全所有权,但只有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有效占领才能排除
其他国家先占
2、时效:
①他国领土②对他国领土的占有没有受到干扰,默示承认③占有持续一定的时期
3、添附
①添附的岛屿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②不能侵犯邻国的相邻权
③新领土的归属不看由谁添附,只看在谁的领土上添附,公海上的添附由全人类共有
4、割让:依条约
①强制割让:不合法
②非强制割让:建立在平等条约基础上,主要形式有赠与、买卖,合法
5、征服:不合法
(二)现代方式
1、全民投票:又称全民公决。合法的前提是投票反映当地居民的真实意愿
2、民族自决:只能是殖民国或者宗主国下的民族
3、交换领土
4、收复失地
四、南极和北极
1、南极不是无主地,也不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只有月球、国际海底区域)
2、1959年《南极条约》
(1)和平利用南极(非军事化、禁止核爆炸和防止放射性尘埃,禁止军演、禁止建立军事
基地和武器试验)
(2)科学考察自由和国际合作
(3)已对南极提出主权要求的国家主权冻结,仅为搁置不是放弃
(4)建立南极协商会议制度
3、北极地区:“扇形原则”
第七章
【国际海洋法】
一、概述
1、海洋法的形成和发展
(1)1930年,国际联盟在海牙召开国际法编篡会议,成果之一是确定了领海的法律地位。
(2)1958年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四项公约,但未解决领海宽度问题。
(3)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基线: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
①正常基线:又称低潮线,指退潮时海水退到离岸最远出所形成的那条线,一般适用于海岸
较为平直的国家。
②直线基线:又称直基线,通常为海岸曲折或者沿岸多岛屿的国家采用,即在沿岸个突出点
和沿海岛屿上划定一系列的基点,将基点之间练成的那条线(人为划定但不能偏离海岸线走
向)
③允许基线转换,但要保证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
二、海洋水域的划分
1、概念:
①海洋内水:国家领土内水的一个组成部分,指一国在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海域,包括内海湾、
历史性海湾、内海港、海港、内海区
②领海:沿着国家的海岸、受沿岸国主权支配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领土包括此水
域的上空、海床和底土。领海的外部界限只是一条想象中推定的国境线,具体确定方法有交
圆法(正常基线)、共同正切线法(直线基线)、平行线法(两线皆可)。
③公海:指不包括在国家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

国际公法(华东政法大学)教学:第六章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Q+1243595614
  • 文件大小145 KB
  • 时间2018-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