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职务的项目组成员,就同一研究计划,申请和承担研究计划项数限为一项。批准的资助项目按面上、重点、重大在研项目计入限项检索范围。
未在集中受理期受理申请的重大研究计划,如何进行限项检索?
答:未在集中受理期受理申请的重大研究计划须遵循第44问答限项规定。在集中受理期(2月15日-3月31日)前受理的重大研究计划申请项目不计入集中受理期限项检索范围,获批准资助的项目按在研项目计入限项检索范围。在集中受理期后受理的重大研究计划申请项目实行在评审完成之后按限项规定进行检索。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是否计入限项?
答:不参加面上、重点和重大项目限项检索。
海外、香港澳门青年合作研究基金对申请者及其合作者申请该类项目有无限项要求?
答:海外、香港澳门青年合作研究基金申请者或合作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且无该类在研项目。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如何申请?
答: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目前暂不公开受理自由申请。候选创新研究群体的产生采取相关部委(教育部、中科院、中国科协)及自然科学基金会各科学部推荐的方式。相关部委按规定的推荐条件和自然科学基金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将推荐材料报相关科学部;各部门推荐群体的清单报自然科学基金会计划局。
申请专项基金项目如何限项?
答:科普专项、研究成果专著出版基金、数学天元基金不计入限项范围,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按重点项目类型计入限项检索范围。GM-中国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按面上项目计入限项检索范围。
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如何申请?
答: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目前尚未公开受理自由申请,而是根据该专项项目所需要的条件和当年资助计划,结合基础科学研究发展的需要,由自然科学基金会相关科学部推荐出申请项目,然后按规定的评议评审程序遴选资助项目。
如何申请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答: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专项基金"与香港RGC联合资助项目外,申请者需有在研的基金项目,才可申请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一般须在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执行前3个月提出申请。可在自然科学基金会中文网站的"下载中心"或"国际合作局"的"下载专区"中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然后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所要求的相关附件报送到在研项目所在科学部。
对纳入自然科学基金会与国外(地区)基金组织的协议项目(如日本学术振兴会、韩国科学与工程基金会、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英国皇家学会、香港研究资助局、中澳特别资金等),请随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会中文网站的"通知公告"专栏中公布的"征集项目通知",并按通知要求申请。
申请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条件?
答:1 申请人是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
2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专项基金的申请人,须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和进入实验室统一评估获良好以上的部门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
3 有利于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完成和人才培养;
4 研究内容对外不属于保密范围。
注: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能视为"在研基金项目"。
国际地区合作项目申请书是报送给国际合作局还是相关的学部,何时提交?
答:①在自然科学基金会中文网站上公开征集的一些纳入协议的项目,需在"征集项目通知"截止日期前直接报送国际合作局;
②其它国际合作项目至少提前三个月直接报送相关科学部。
如何区分协议项目和非协议项目?
答:以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是否纳入自然科学基金会与国外(地区)基金组织签署的协议框架下,来区分为协议项目和非协议项目。
1协议项目:①申请人向自然科学基金会申请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②国外(地区)的合作伙伴同时向所在国的基金组织提交申请或正承担其基金项目;③双方得到两个组织共同批准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2非协议项目:中方申请人单方面获得自然科学基金会资助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重大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或RGC项目是否计入限项检索范围?
答:目前均暂不计入限项检索范围。
“两个基地”项目与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项目有何区别?
答:"两个基地"项目是对"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的一个补充,它要求留学人员在国外已经独立主持实验室、研究组工作并有研究经费,且每年累计回国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另外,国内合作单位应具备开展合作研究计划的人员和设备。除资助交流经费外,也资助研究经费,而"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只资助留学人员在国内进行短期工作或讲学的接待费。
中德科学中心项目如何申请?
答:申请者应是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承担者或参加者,必须与德国合作伙伴共同提出申请。德国合作伙伴也应是DFG项目的承担者或参加者。年龄小于35岁并获得博士学位的学者不受基金项目承担者或参加者的限制,但仍需与德方共同提出申请。中德科学中心资助的项目类别有:双边研讨会、合作项目(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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