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电力牵引供电 一般规定 牵引供电系统能力应与本线的线路能力、路网中的定位相匹配。 牵引供电系统应保证可靠性、独立性和完整性。在确保高速铁路安全可靠供电和运营方便的前提下,有条件时可对相邻线和枢纽供电。 牵引供电系统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应保证人员及设备安全。 牵引供电 牵引负荷为一级负荷;牵引变电所应采用两回独立进线,并互为热备用;供电电源应采用22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系统供电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接触网的标称电压为25kV,,短时(5min)最高电压为29kV,设计最低电压为20kV。 正线牵引网宜采用2×25kV供电方式;枢纽地区跨线列车联络线、动车组走行线和动车段(所、场)等可采用1×25kV供电方式。 牵引变电所分布应按本线最高设计速度的动车组以行车组织确定的列车编组和追踪运行间隔进行设计。 动车段(所)应采用两回电源供电,其中至少应有一回为独立电源。 牵引变压器结线型式优先采用单相结线,困难时可采用其他结线型式。 牵引变压器、自耦变压器应采用固定备用方式;正常运行时,牵引变压器一台(组)运行,另一台(组)备用。 牵引变压器安装容量按交付运营后第五年运量确定,并
按远期运量预留条件;牵引变压器、自耦变压器过负荷能力应符合高峰小时牵引负荷的需要。 牵引变压器短路阻抗选择应在符合电压要求前提下,兼顾降低短路电流。 牵引网采用同相单边供电。自耦变压器所、分区所处应具备上、下行并联供电条件。 在正常供电布局的前提下校核牵引变电所的越区供电能力。越区供电能力至少应保证该区间有一对动车组按设计速度运行。 接触电压长期持续值不应高于60V,瞬时()值不应高于842V。 ,牵引供电应减少负序及谐波对电力系统的影响。 : 1 未采取能有效防止人员任意接触金属护层的安全措施时,不得大于60V。 2 除上述情况外,不得大于300V。 牵引变电 牵引变电所电源侧主接线应结合外部电源条件确定,宜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接线或分支接线;馈线侧接线宜采用上下行断路器互为备用的接线型式,并符合上、下行分别供电和并联供电的运行方式要求。 分区所主接线应按同一供电臂的上、下行并联供电及非正常供电运行的越区供电设计。上、下行并联供电应采用断路器接线方式,越区供电应采用隔离开关接线方式。 自耦变压器所主接线应按上、下行并联供电设计,并应采用断路器接线方式。 牵引变压器应采用无载调压方式,无载调压开关应纳入
远程监控。 220kV配电装置一般采用户外单体式布置,在地形困难或重污秽的地区及重要城市,可采用GIS组合电器。。 220kV GIS组合电器宜采用屋内布置,各元件间的布置应根据安装、检修、试验和运行维护等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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