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决策6节融资租赁
第八章融资决策第六节融资租赁(一)融资租赁的发展过程传统租赁的做法渊远流长,几乎和人类的文明发展并存,约4000年的历史。主要特点是:向承租人提供使用租赁物件的服务;一个合同两个当事人就可以完成全部交易;租赁物件由出租人选购,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出租人以有的租赁物件;出租人按租赁物件的使用时间和提供的服务为基础,计算应收租金;物件的所有权始终归出租人所有,并负责物件的维修与保养。
现代租赁的做法起源于二十世纪中叶。生产厂商为了让用户购买自己的生产设备,开始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即:以分期付款方式推销自己的设备。由于资金回收的风险比较大,开始借用传统租赁的做法,将租赁物件所有权保留在出租人一方,承租人只享有使用权,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资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融资租赁在这种情况下发展起来。最早于1952年在于美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目前已经有八十多个国家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具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融资功能,另一个是推销功能。理论上讲经济发展时期它的融资功能发挥主导作用;经济萧条是他的推销功能发挥主导作用。由于它具有的逆市发展特点,对国家经济有重大的调节作用,因此各国政府为了扶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对于特殊的行业给予特殊的优惠,使融资租赁业在近二十年飞速发展起来。从全球的统计数字看融资租赁额从1978年开始是逐年递增(1997年除外)。平均起来世界上设备销售20%通过融资租赁来完成的。从交易量上看,欧亚历史交易量较大,这主要是新兴力量的发展带动的(如:德国、日本、韩国)。(二)融资租赁的基本特征 、金融、租借为一体的特殊金融产品,出租人提供的是金融服务,而不是单纯的租借服务。因此,融资租赁属于准金融业务,可以由金融机构经营,也可以由非金融机构经营; (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物件购货合同)。租赁合同确定融资收益,购货合同确定融资成本。两个合同牵制了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有时出租人同时担当供货商的角色(结构性参与租赁),有时承租人担当供货商的角色(返还式租赁),还有时承租人担当出租人的角色(转租赁);
(法律法规保护、会计准则界定、税收优惠鼓励、监管制度适度)的支撑才能健康的发展。没有法律保障,租赁业务难以正常开展。没有会计准则,无法准确界定经营活动是否属于融资租赁的法律保护范围内。没有税收上的好处,融资租赁成本高,没有吸引力。没有监管,金融租赁的无序发展,将有可能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四个支柱相辅相成,不可缺一,它们之间适度的同步建设,才能保证融资租赁良好的营运环境一般来讲,在会计准则中凡不属于融资租赁的租赁都属于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相比,经营租赁有着诸多的不同之处。可以把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主要差别归纳如下: 。
经营租赁的最大特点在于承租人租赁资产的目的仅限于使用资产,在租赁期满后一般将资产如数归还给出租人,而不考虑最终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不但考虑在租赁期间内使用出租人的资产,而且意在于租赁期届满时获得资产的所有权。通常,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契约中规定的优先购买选择权,支付一笔为数不多的转让费,即可获得其所租赁的资产。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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