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并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市内(城区各市辖区外、宁波大市范围内)、市外(宁波大市范围外)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公杂费和伙食补助费等。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实行凭据报销,公杂费和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工作人员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
类
别
项目
等级及
职务标准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
交通
工具
住宿费
限额
标准
(元)
一类
管委会领导
按实
报销
二等
舱位
按实
报销
按实
报销
按实
报销
二类
管委会
中层干部
按实报销
(不含一等软座、软卧)
三等
舱位
经济
舱位
按实报销
200
三
类
其余人员
按实报销
(不含一等软座、软卧)
三等
舱位
经济舱位(需报批)
按实
报销
150
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开支规定
(一)城市间交通费,指目的地为大市范围外出差时所发生的宁波至目的地城市的交通费用,不包括宁波大市范围内出差的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车改政策执行。
(二)交通工具等级标准:委领导因工作需要可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二等舱和一等软座(卧)火车等;管委会中层干部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和火车二等软座(卧)等;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可乘坐轮船三等舱和火车二等软座(卧)等,特殊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三)交通费在规定等级乘坐标准内凭票按实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且未经审批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飞机的,按实际支付价格报销机票、机场建设费,购买的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按每人每次一份报销,乘坐目的地机场到市区的民航专线客车等合理的交通费用凭据按实报销。
(四)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候的,可购同程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该程硬座票价的50%给予补助。
第七条住宿费开支规定
(一)住宿费限额标准:委领导出差,按实列支;管委会中层干部,限额标准为每人每晚20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晚150元。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数人员住宿费标准为相应限额标准的2倍。不同级别的人员一同出差,为便于工作,可按最高级别人员的标准执行。
(二)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
(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无住宿费票据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负50%。
(三)出差人员应借助全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定点饭店网络,在出差地有定点饭店的,原则上要在定点饭店住宿。
第八条公杂费开支规定及标准
(一)公杂费,用于补助出差地城市内交通、通信等费用(含市内出租车费)。
(二)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委领导出差公杂费按实报销,不享受定额补贴。
(三)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
宁波国家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