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德租赁合同
户外广告阵地租赁协议合同签订地:上海市黄浦区甲方:上海奥梅广告有限公司乙方:昆山昆安置业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按照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户外广告阵地使用协议:
一、甲方将协议约定为曹安公路安亭检查站立面(东面)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租赁给乙方,供乙方作为广告经营使用。
二、广告位形式:单面户外广告喷绘画面;广告位规格:根据上述现有广告设施现场实际尺寸为准;(商业广告:东侧画面宽50米高4米);(公益广告:东侧画面宽5米高4米;见示意图)。
三、广告画面安装:以上价格包含一次安装制作费,在发布期内画面如需更换安装,双方约定由乙方另行申报,需另行支付画面制作及人工安装费(计45元/平米)或按实计算,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四、租赁日期:乙方预订本广告设施,应在20**年1月30日前将经乙方签署并加盖乙方公章的本协议寄出;乙方广告发布使用日期为20**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日。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上述设施阵地广告使用权,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约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续签租赁协议。
五、支付方式:乙方广告设施租赁费总额为玖拾万元整。
第一次付款:乙方预订本广告阵地设施,并于上画面前向甲方支付40%广告费即叁拾陆万元整;第二次付款:乙方于画面安装完成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60%广告费即伍拾肆万元整。以上费用包含广告发
布费、首次制作费、发布期间维护保养费、审批手续需向政府管理部门缴纳的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甲方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六、广告费支付方式:支票或转账。公司名称:开户行:开户行帐号:七、其他约定:
1、在本设施广告发布前双方需签订《广告发布确认单》,双方对发布内容、数量和日期进行书面确认后,进行广告发布。
2、乙方负责提供广告画面设计稿,在签订《广告发布确认单》后交由甲方办理相关部门申报并根据批复时间安排及时安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更改乙方提供的设计稿,甲方制作的画面与乙方提供的设计稿不一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制作,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发布日期相应顺延。
3、本协议阵地为省际交通要道窗口,按照管理部门规定此处广告画面含有部分公益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有权审核乙方递交所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修改要求,在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乙方提交的广告画面内容导致的相关影响由乙方负责解释如遇市容、交通、公安、路政等政府管理部门管理需要等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相关政府部门管理(例如需要配合政府部门公益活动广告发布等事项)。如受上述影响导致广告发布不能正常进行,由甲方负责在得知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与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并顺延广告发布日期;如双方在乙方得知上述事项后一个月内沟通不成,则甲方应退还本协议未执行部分相应的广告设施租赁费用(按天计算,即2466元/
天,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退还的费用之日起终止。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任何一方不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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