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和国籍法
INA:101 -释义
章节101. [ 8 . 1101 ] (a)使用本法案时-
( 1 )术语“管理者”是指官方根据本法第104条( b )项指定的国务卿。
( 2 )术语“主张”,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建议,进一步的公开行动,并承认信仰。
( 3 ) “外国人”是指任何人,不是美国国家的公民或国民。
( 4 ) “申请通行证”已经提到了申请进入美国,而不是申请签发非移民签证或移民签证。
( 5 ) “检察总长”是指美国的总检察长。
( 6 ) “一词过境身份证”是指文件的同时,在指定的外国人签发谁是合法承认的永久居留权,或向外国人谁是居住在外国的领土,由领事官员或入境事务主任,目的是跨越国界的美国和外国的领土按照这些条件,它的发放和使用的规例所订明。这种regulati项应规定, ( a )每个该等文件包括生物标识符(如指纹或手印的外国人)的机器可读和( B )的外国人提出的过境点识别是不允许越过边界进入美国,除非生物标识卡上载有相匹配的合适的生物特性的外国人。 1 /
( 7 )术语“办事员的法院”系指书记入籍法庭。
( 8 )的条款“专员”和“副处长”是指专员移民和归化和副专员移民和归化分别。
( 9 )术语“领事官员”是指任何领事,外交或其他人员1A条/或雇员美国指定的规章规定的权力载于该法的目的,签发非移民签证的移民或第1a /或,使用时,第三篇为裁定国籍。
( 10 )术语“船员”是指一个人在任何服务能力的船舶或飞机。
( 11 )术语“外交签证”是指非移民签证铭记这标题和发给非移民按照上述规定作为国务卿订明。
( 12 )长期的“理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做法,目的,目标,或程序。
( 13 ) 2 / (甲)条款“接纳”和“承认”的意思是说,对外国人的合法入境的外国人到美国后,检查和授权的入境事务主任。
( b )一个外来谁是假释根据第212 ( d )项( 5 )或允许土地暂时作为一个外来船员不得视为已被接纳。
( c )一个外来合法承认的永久居留在美国不应被视为寻求进入美国的目的,除非移民法的外国人
( i )已被遗弃或放弃这种地位,
(二)已不在美国连续超过180天,
(三)有从事非法活动后,离开美国,
(四)已离开美国而根据法定程序,要求删除的外国人分别来自美国,包括取消程序根据本法和引渡程序,
(五)已承诺的进攻中确定的第212 ( 1 ) ( 2 ) ,除非因为这种进攻的外国人已获得救济根据第212 ( h )或240A的( a )项,或
(六)正试图进入的时间和地点以外的其他指定的移民官员或尚未被接纳为美国后,检查和授权的入境事务主任。
( 14 )所谓“外国的国家”,包括外围的财产在外国,但自治领土内的自治领和任务或托管应视为单独的外国国家。
( 15 )术语“移民”是指每一个外来的外国人除外谁是在下列其中一个类别的非移民外国人
( a ) (一)大使,公共部长或职业外交或领事官员谁已被认可的外国政府在法律上承认了美国,谁是总统所接受,或由国务卿,和成员外国人的直系亲属;
( ii )根据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其他官员和雇员谁被认可的外国政府在法律上承认了美国,谁是接受了国务卿,以及直系亲属的;和
(三)经互惠基础上,服务员,仆人,私人雇员和成员及其直系亲属的官员和雇员谁的非移民身份( i )和(二)项;
( b )一个外国人(除一来是为了学习或表演技能或无技能的劳动力,或为代表的外国报刊,广播,电影,或其他外国新闻媒体来从事这种职业)有居住在外国的,他无意放弃,谁是来访的美国企业暂时或暂时的高兴;
( c )一个外来的直接和连续过境美国,或谁的外国人有资格作为一个人有权通过过境和来自联合国总部区和外国国家,根据本条第( 3 ) , ( 4 ) ,和( 5 )第11条的总部协定与联合国( 61 Stat的。 758 ) ;
( d ) (一)外来船员服务诚意这样的能力所需的正常运行和服务的船只上的定义,第258 (一) (除渔船在其港口或经营基地在美国) ,或飞机,谁打算土地暂时只追求他要求作为船员和背离美国的船只或飞机上,他抵达或其他船只或飞机;
(二)外来船员服务诚意因为这种能力在任何需要的正常运作和服务上的渔船有母港或经营基地在美国的土地谁打算暂时在关岛或北马里亚纳群岛23 /纯粹追求他要求作为船员和背离关岛或英联邦北马里亚纳群岛23 /的船只上,他抵达;
( e )一个外国人有权进入美国下并根据条约规定的商业和航行的美国和外国的国家,而他是一个国家,以及配偶和子女的任何这类外来如果陪同或以下加入他:
(一)只进行实质性的贸易,包括服务贸易或贸易的技术,主要是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