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解析
“只要能揽着活儿,神六、神七、神八都能干。”估计没人会将这句戏言当真,但这句戏言背后的东西却韵味深长。它似乎告诉我们,在工程领域,资质不重要,结果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有本事将活儿揽到手,活儿揽到手了,就是再高难度、高科技的“活”也能“干好”。但怎么才能揽到活?很显然,所谓的“有本事”就是靠商业贿赂予以公关——公关的结果是工程建设领域大量官员落马。而由此引发的腐败问题,也已成为社会毒瘤。这个毒瘤,不但带来的是国家及企业利益受损的恶疮,更让公众得承担起豆腐渣楼房、豆腐渣公路等一系列“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而这种“不能承受之伤害”又进而会严重伤害公众对社会、对政府的信任感。基于这个逻辑,中央关于整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等问题的文件一经发布,受到公众之热烈欢迎也就是自然而然之事。
截止到2010年9月为止,全国已经有20个省市36位交通部门的厅长(副厅长)因违法或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批捕、查处以致判刑。而其落马具有极大的相似性——均因染指工程建设项目而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这36人落马背后犯罪形成的复杂动因耐人寻味。结合此类个案并作深入解析,对于工程建设领域正在如火如荼的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
体制漏洞
仔细研究这36位交通厅长落马案件不难发现,都与工程建设项目的修建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而对工程建设项目修建中的各个环节的调查也发现,大量存在的漏洞为腐败提供着众多可能。
(一)招标阶段的漏洞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阶段是表面上看起来最公正实际却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阶段。从招标阶段开始,相关部门的官员们就要经历权色的诱惑考验了。在招标时,各种暗箱操作使得肮脏的权钱色交易顺利实现。虽然中国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招投标方面的明确规定要求招标公开,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并非如此。原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选择的手段就是在招标中向一些投标单位泄露标底,从而实现受贿。在他在任期间,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37次,收受贿赂总价值200多万元。此外,毕玉玺还通过提高相关投标公司的资质这一方式来为他人牟取私利。在暗箱操作下,投标方对决策者的公关策略就显得非常有杀伤力。在招标时,很多公司的实力相差无几,但是有些投标公司“经验丰富”,派出一个专门的部门对决策者进行公关,最终以这种隐蔽的手法实现中标的目的。
(二)投资阶段的漏洞
投资阶段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花钱无人监督,操控空间极大。由于国家财政对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投资资金存在缺口,所以交通、民生等建设一般以地方融资为主。地方交通部门融资依靠政策,所以拉到投资相对较为容易。而金融机构对发放给交通部门的资金使用的监督缺乏力度,或者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根本无法监督,造成交通部门花钱无人监督,也就没有限制。在毕玉玺手上控制的投资多达百亿元,手中所能操控的空间之大可想而知。
(三)建设阶段的漏洞
这一阶段的问题较多也比较复杂,并涉及到体制方面的问题。就目前而言,交通部门下属建设单位往往属于国企,而在国企中,一般都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或者董事长负责制,使得这些决策者们权力过大。比如在融资后,毕玉玺将资金投放到高速工程建设项目,实际上不过是将钱从“左手”转到“右手”。建设阶段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受贿,而受贿来源就是下面承包工程公司为拿到项目而呈送的“回扣”。为了拿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问题解析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