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材料学院
团学工作指南
团学工作指南
一、学生组织
二、青年志愿者
三、科技创新协会
四、材料学院辩论团
一、学生组织
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员、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兰州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员、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大会)是代表材料学院全体团员、学生的群众大会,受材料学院党、政和校团委、校学生会的领导。
第二条大会是院分团委、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大会由筹委会组织,筹委会委员由上届常委会推荐组成。
第三条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是材料学院团员、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
第四条大会的全体代表及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
第五条大会于每年的秋季学期召开。
学生组织
第六条大会的主要任务:审议上一届两委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的两委会委员,组成学院新一届分团委、学生会。
第七条大会职权:
(一) 听取并审议筹委会主任关于制定和修改章程条例的报告。
(二) 修改并通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三) 听取并审议分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四) 选举产生分团委、学生会,有权罢免常委会委员。
(五) 行使其他应由代表大会行使的权力。
学生组织
第二章材料学院分团委
第一条材料学院分团委是共青团兰州理工大学委员会和材料学院党总支领导下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院级组织,是材料学院团员代表大会的权力执行机构。
第二条 分团委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三名,下设团学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科技创新协会、青年志愿服务队。
第三条分团委书记由辅导员兼任,全面领导分团委的工作。副书记在书记的领导下负责下设各部工作,各部部长、副部长具体负责本部工作。
第四条分团委对材料学院各年级团总支、各班级团支部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条分团委对材料学院学生会、各年级学生分会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分团委干部由材料学院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七条分团委干部由组织部进行考核。
第八条分团委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和例会制。
学生组织
第九条 分团委的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一) 召开分团委支部大会,认真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文件精神和决议。
(二) 督促和协助所属各部做好分管工作,检查各部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 切实抓好各班团支部自身建设,组织学习特色理论及党的大政方针,健全团支部机构。
(四) 定期召开全院团干部大会,增强干部思想意识,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组织团的特色活动,增强团员的组织、集体观念。
(五) 深入全院团员中间,了解团员的思想、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 搞好团员的情况统计,收转团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
(七) 制定分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及时向校团委及院党总支汇报工作,虚心接受指导。
(八) 与本院学生会密切配合、团结工作,真正做到“团学一家”。
学生组织
第三章材料学院学生会
第一条材料学院学生会是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会和材料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的学生组织,是材料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权力执行机构。
第二条学生会坚持在院党政的直接领导、分团委的指导下,积极配合作好学生工作,代表全院学生的利益,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反映学生的心声和合理要求,起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条院学生会下设年级学生分会。
第四条学生会是在学生代表大会中,经民主选举产生委员后组成的,学生会自产生之日开始工作。
第五条院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下设学习部、生活部、女工部、体育部、文艺部、英语俱乐部。
第六条学生会工作受材料学院分团委的指导,团学秘书处是分团委和学生会的联系机构。
学生组织
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全面负责本院的学生会工作。副主席在主席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各部部长、副部长具体负责本部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对材料学院各年级分会、各班班委会工作进行指导。
第九条学生会工作实行主席负责制和例会制。
第十条学生会成立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分会主席组成,主席团负责重大事务的裁定。
第十一条学生会全体干部受团学秘书处的考核,考核工作由秘书长领导下的办公室具体实施。
学生组织
第四章材料学院年级机构
第一条材料学院年级机构由年级团总支和年级分会组成。年级团总支、年级分会由年级团员、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定于每年秋季学期进行。年级机构自产生之日起开始工作,至次年新一届年级机构成立换届。
第二条年级团总支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年级分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下设学习部、生活部、女工部、体育部、文艺部。
第三条年级团总支和年级分会在院分团委和学生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例会制。
第四条年级团总支和年级分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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