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党支部
章程
(2010年11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党支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切实发挥研究生党支部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我院研究生中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及文学院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文学院研究生党支部是在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的。
第三条:研究生党支部是在文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院研究生党员中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研究生党支部的建制
第四条:研究生党支部由研究生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任届期满后,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报文学院党总支批准。
第五条:研究生党支部由支部书记(教师担任)、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监督委员等5人组成党支部委员会。
第六条:研究生党支部候选人(必须为正式党员),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选举前,候选人名单报文学院党总支审批。
第七条: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及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研究生党支部的副书记及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监督委员任职期间,要把主要精力用于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及自身的文化学习。
第九条:研究生党支部委员无故三个月不参加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不履行工作职责,应视为自行辞职,经文学院党总支同意后重新补选。
第三章研究生党支部的职责
第十条: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院研究生党员中的贯彻执行。
(一)通过多种渠道动员党员和群众支持文学院行政领导的工作,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担任研究生党支部职务的学生党员干部都应自觉接受党总支的监督。
(二)经常就党支部的重要问题同文学院党总支领导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党支部内重大问题决策产生分歧时,应及时向文学院党总支报告,由党总支领导共同解决。
第十一条:要切实抓好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一)加强研究生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研究生党支部要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带头学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提高政治素质;坚决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要充分发挥党支部成员的分工作用,增强工作责任感;要增强党性观念,过好组织生活,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使我院研究生党支部成为政治坚定,思想统一,作风过硬,团结协作的集体。
(二)抓好研究生党员教育。根据院党委统一要求和本支部实际,制定研究生党员教育的实施计划,组织研究生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
(三)抓好研究生党员管理。严格组织生活,增强组织纪律,监督研究生党员履行党员义务,遵纪守法,在各项工作、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宣传党员的先进事迹;对不履行党员义务和违反党纪的研究生
党员,经与文学院党总支申请后,根据有关规定批评教育,并妥善处理。
(四)做好入党积极分于培养教育和党员发展工作。根据文学院党总支统一规划和本支部实际,制定出本支部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规划,加强对积极分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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