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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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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常规工作,为严格我校学籍管理,为建立和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基文件精神及市、区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特制定我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条:按照省、市、区有关普通中学招生规定,凡符合招生条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我校发给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入学。
初中部按小学毕业生免予升学考试就近入学的规定,由小学推荐入学。普通中学新生入学年龄,初中一般为12或13周岁,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我校一律不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新生,不接收已被其它中学录取的新生。外区调剂我区的新生按规定要求可录取放的招收入学。
第二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时间持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事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在一个月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们送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否则不予录取注册。
第三条:我校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注册名单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新生按统一规定编列学号,取得正式学籍。学生休学、复学学籍号保持不变,直至毕业。
第四条:未报到入学的新生,因病休学后治疗者,按休学规定办理。
第五条:我校班级学额,每班控制在50人,限额54人(包括转学、复学生)。
、毕业、结业
第六条:学生凡学年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均应补考。初中学生补考合格后即可升级,取消留级。
第七条: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考核合格,就准予按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盖校长签字章,骑缝加盖学校公章;毕业证书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验印(在照片右下角加盖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毕业证书存根加盖校长私名章,方为有效。
第八条:学生毕业严格要求。初中毕业班学生无学年成绩或学年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或任何三科成绩不及格,或思想品德考查不合格,或未达到体育合格标准,或留校察看处分尚未撤销的,均不予毕业。
第九条:对修业期满不能毕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明书,不得留级重读。
第十条:学生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经考试确能达到高一年级水平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予跳级,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提前报考高一级学校并被录取的学生,或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而被录取的学生,准予提前毕业,可凭在校最后学年成绩发给毕业证书。
、处分
第十二条: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发给奖状,以资鼓励。对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进步很大的学生,也应予以表扬。
第十三条: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学生守则,甚至扰乱社会治安的学生须视情节轻重本人对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等处分,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可送工读学校教育、学习。对学生的处分,由班主任会同任课教师提出,经初中部审查属实后,报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属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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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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