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江南地区(下角、梅湖)分区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规划依据
为促进惠城区江南地区(下角、梅湖)的进一步发展,确保各项开发、建设行为与全市城市规划整体部署相吻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报批稿)以及《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生效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江南地区(下角、梅湖)各项城市建设安排的政策文件,是制定规划区内各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所指江南地区(下角、梅湖)是指由惠州市惠城区江南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边界、周边现有规划红线、东江岸线、惠河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东南以惠州大桥、西湖风景名胜区边界为界,南以火车西站分区规划界线为界,西以惠河高速公路为界,北及东北以东江岸线为界。。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7-2010年。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规模控制
第五条 发展目标
落实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要求,适应中心城区功能优化和强度疏解的需要,依托规划地区优越的景观环境,将其发展成为以滨水景观和优良生态质素为突出特色的集居住、休闲、游憩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区,使其成为中心城区的生态游憩基地、滨水休闲商务区和品质优良的居住社区。
第六条 人口规模
至2020年,规划地区总人口控制在13万人。考虑其中有部分休闲旅游人口,规划按照12万人的规模组织各项设施配套供给。
第七条 用地规模
合理配置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优化布局,,%。
第三章总体规划布局
第八条 总体空间结构
综合考虑景观塑造、交通网络构建、重大设施布局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按照“三片、两带,七轴、多组团”的结构组织规划地区的空间发展。其中:
,按照下角品质社区、梅湖滨水休闲商务区、剑潭滨水生态游憩区三大功能片区安排功能组织;
-梅湖沿江路和下角-梅湖大道的轴线带动作用,形成串接三大功能片区、促动地区发展的两条功能带;
、扩建、新建,以合生大桥-下角南路、三环路、梅湖东江大桥、眉山-丰山路、江南丽苑-菱湖路、青年河路、惠河高速七条交通轴线提升规划区内、外交通运行效率;
、道路围合和规模大小,按照18个组团组织功能配置。
第九条 土地利用规划
按照空间结构组织土地利用布局,共安排7大类、17中类用地,各类用地建设规模按下表进行控制: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hm2)
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
人均用地(m2/人)
1
R
居住用地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
2
C
公共设施用地
其中
政府社团、商业性办公用地
14
商业、服务业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3
T
对外交通用地
4
S
道路广场用地
其中
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5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6
G
绿地
其中
公园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7
D
特殊用地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100
第十条 居住用地布局
引导居住用地向梅湖地区布局,形成三大片区的居住布局格局:下角片区结合工业用地调整和配套设施完善,建成人居环境优美的居住社区;梅湖凸岸地区沿凸岸两侧平直岸线和山麓布局多层、高层居住;梅湖剑潭地区沿交通线路布局休闲型低层和多层住宅。
第十一条 村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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