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类推
第一节法律解释
重点问题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的理解和说明。
、社会团体和个人,其对象是广义的法律文本。
,认为所谓狭义的法律解释只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承认狭义的法律解释的概念,容易引起理论和实践的混乱。
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法律调整的特殊性及其运作规律决定了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
。
、准确和权威的理解和说明的需要。
。
。
法律解释具有悠久的历史。
1. 中国古代的法律实践中很早出现的法律解释活动,秦墓竹简中的《法律答问》、汉代的律学、唐代的《永徽律疏》等是我国古代法律解释的典范。
2. 在西方,古罗马时期就出现了一个职业的法律家集团进行广泛而系统的法律解释活动,代表作是查士丁皇帝的《学说汇篡》。
3. 源于十一世纪末的注释法学罗马法在欧洲大陆的传播甚至西方近现代法学的产生都有重要意义。
4. 17至19世纪欧洲法典化和概念法学的盛行,法律解释一度衰落。
5. 20世纪以来,由于社会和法观念的发展,法律解释的意义和作用再度受到重视。
四、法律解释的分类
五、法律解释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六、我国法律解释的体制与特征
(一) 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
、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特征
法律解释的特征取决于一国的政治体制、法制状况和传统。我国法律解释的特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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