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
卖方(甲方):南京仁恒置业有限公司
买方(乙方):
乙方在签定本协议之前,已充分了解甲方提供的所购标的物的《南京市商品
房买卖契约》之样本,并无异议。
甲方开发建设的仁恒江湾城项目, 已具备商品房
预售条件,并领取宁房销第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甲、乙
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认购商品房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认购幢室,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乙方认购的该房屋单价为元/平方米,总房款为(大写) 元(¥元)
付款方式:
按揭付款方式:乙方于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不少于总房价30%的房款,余款由乙方于年月日前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支付。
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计元。
三、乙方同意签定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伍万元,作为甲、
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担保。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后,乙方支付的
定金转为房价款。
四、甲乙双方商定,甲乙双方应于年月日前签定《南
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
五、在本协议的第四条约定的预定期限内,除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
情形外,甲方拒绝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
定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六、甲乙双方在签定本协议后,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前,由司法机关、行政
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权利的,乙方有权拒绝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拒绝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
2、甲方在认购期间,将乙方认购的房屋另售他人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定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查封等事实的。
八、甲乙双方在遵守上述条款基础上,补充如下约定:
(一)按揭付款:1、乙方按银行要求及时提供合法完整的申请资料;2、按甲方和银行通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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