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轨道及道岔选型安装使用标准
一、总则
1、井下铺设轨道及道岔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2、井下铺设轨道必须经相关科室批准或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私自进行铺设或更换。
3、已铺设好的轨道及道岔必须派专人定期进行维护,保证轨道及道岔正常使用。
4、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
《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
二、术语
1、主要运输巷
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和主要绞车道的总称。
2、运输大巷(阶段大巷、水平大巷或主要平巷)
为整个开采水平或阶段运输服务的水平巷道。开凿在岩层中的称岩石运输大巷;为几个煤层服务的称集中运输大巷。
3、阻车器
装在轨道侧旁或轨道中间、罐笼、翻车机内使车辆停车、定位的装置。
4、防跑车装置
斜井提升时,为防止坠车事故,安设在矿车上的叉形止车装置和抓钩,或装在线路上的阻车器和挡车栏。
5、杂拌道
在同一条线路50米以内使用两种以上轨型的钢轨或同一线路上两股不同轨型者,称杂拌道。
三、轨道选型安装使用标准
1、井下运输大巷铺设轨道必须使用轨型为不小于22kg/m的轨道,斜巷及采区等区域铺设轨道可根据设计选择轨型,但所选轨型不得低于22kg/m;
2、轨道扣件必须齐全、密贴、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格的道夹板或鱼尾板,并用4条螺栓固定,井下铺设轨道如需改变轨道型号,不同型号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适的异形道夹板。道夹板不得有断裂或少眼等现象;
3、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斜巷轨道接头间距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一般运输线路轨道接头间距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4、轨道方向应符合标准,目视直顺,不得有硬弯。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应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曲线段,目视圆顺,用2m弦量相邻正矢差:半径50m以上不超过2mm,半径50m以下不超过3mm;
5、轨道轨面前后高低应目视平顺,明显变坡点处不得有接头,应根据巷道变坡处的弯曲半径,采用圆弧过渡。主要运输线路轨面前后高低允许偏差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
6、主要运输线路轨道单轨中心线符合设计要求,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
±50mm;双轨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设计值且不得大于设计值的20 mm,双轨的中心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移不大于50mm;
7、主要运输线路轨道轨面的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偏差为±50mm;坡度50m内误差不超过1/1000,高差不超过50mm;
8、井下轨道轨距为600mm,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允许偏差+5mm、-2mm;曲线段加宽后允许偏差+5mm、-2mm,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一般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允许偏差+5mm、-2mm;曲线段加宽后允许偏差+5mm、-2mm;
9、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所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同一线路应无杂拌道,无夹眼道;
10、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两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误差不大于5mm;曲线段加高后误差不大于5mm。一般运输线路轨道水平允许偏差不大于10mm,消灭阴阳道。
11、轨道轨枕质量合格,铺设符合设计要求,接头处轨枕无失效,无三根以上轨枕连续失效(腐朽、损坏、断裂、悬浮、不起作用者为失效),轨枕与轨道垂直。主要运输线路轨道轨枕间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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