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保障下社区工作中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与应用
——以社区居委会为例
北京西城经济科学大学周建勋
一、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与适用
二、法律与政策的相互关系
三、居委会法律体系的构成
四、居委会政策体系的构成
一、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与适用
(一)立法机关与立法类型
立法机关规范型文件
全国人大宪法、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中央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
省级人大地方法规
省级政府地方规章地方
(二)法律适用
1、宪法效力最高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3、同位阶效力相同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4、同一机关立法的使用优先性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裁决机制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四)改变与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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