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多媒体课件
制作人顾亚潞
一课程特点
属于法律专、本科专业的必修课,课程内容一学期讲授完毕,共54课时左右,每次3课时,共18周。
是法学14门核心课程之一,理论性强,主要介绍法的一般基本理论,也是司法资格考试和考研必考科目之一。
也是其他专业法学课的基础。
二上课方式
以老师课堂讲授为主,课后各班级开展小组讨论、个人自学为辅;课时比较紧凑,组织一次课堂讨论
《法理学》教材共31章,以重点讲解的18章节为主;其余章节内容在本科三年级讲授或者自学
三参考资料
1. 同名教材:(北大版、法律版、教育部统编教材)
:(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等刊物)
、学报
参考资料(国外部分)
:
(近代:孟德斯鸠、卢梭、格老秀斯、洛克、奥斯丁、凯尔森)
(当代:庞德、波斯纳、德沃金、富勒、哈特、博登海默)
四考试方式
闭卷书面,百分制计算,期中有测验,(导论至第8章),占总评的20%
命题以重点章节为主。命题方式采用试题库。常见试题类型:
1. 选择题;(包含单项、多项)
2. 概念题; 3. 简答题;
4. 论述题; 5. 理论分析题
五学时要复习预习,课后要自修
充分利用各种学习资源,(网络、图书、杂志、报刊)、同学之间相互交流,共同提高法律素质。
导论第一节
一名称演变:
中国:法理学——法学通论——国家与法理论——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
西方:法哲学——法理学
二研究对象:
法学定义:法学是以社会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
※法学研究对象
1、静态——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律渊源、法律文件
2、动态——立法——实施——实现
3、法律发展变化规律——法律起源——法律发展——法律消亡
4、法律文化——法律意识、法律传统、法律原则、法律思想、法律观念
5、法律与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与经济、政治、宗教、道德、历史的关系
※法理学研究对象:
本体论:法的本质、法的现象、法的特征、法的分类
发展论: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消亡
价值论:法与正义、法与平等、法的价值、法的作用目的、法与秩序、法与自由
运行论: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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