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提要:“推优”工作程序是: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开展“推优”工作,团的组织首先要把自身建设好。处于松散、瘫痪状态的团支部要先进行整顿,在团的组织健全和工作正常开展起来以后,再开展“推优”工作。
第二章“推优”范围、条件
第四条二十八周岁以下的团员都是团组织“推优”工作对象。
党组织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党员经“推优”发展的应占90%以上,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
第五条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团内生活和社会生活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向党组织推荐。成熟一个,推荐一个,保证“推优”质量。凡是获县级以上团组织表彰的团员,可相对缩短考察期。
第三章对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六条团的各级组织要把加强对团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第七条对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要以各种业余党校、业余团校为阵地,坚持学马列、学党章活动。
对团员的思想教育要立足团员思想实际,着重对团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教育,使广大团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不断扩大团员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八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应至少组织团员学习一次党的基本知识。学马列、学党章小组应定期开展活动。要使思想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取得实效。
第九条团的支部委员会要经常向党支部了解团员青年中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情况。党的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向团支部通报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情况。
第十条党团组织都要做好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
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基层党组织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思想、表现情况进行一次考察。
团支部对团员青年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逐个登记造册。注意发展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在团内生活中的作用,每半年对他们在团内生活中的表现进行一次考察,并把考察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对要求入党的团外青年,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养、条件成熟时,应及时把他们吸收入团。
第四章发展对象的推荐、培养、考察
第十一条“推优”工作程序是: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格式附后),经上级团委审核后,向党支部推荐。
第十二条团的支部书记由上级团委在全面考察其工作、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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