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便民服务工作规程
规范便民服务工作,确保为业户提供及时、方便、满意的服务。
适用于各管理处为业户提供的有尝服务(管理服务费中所包含的服务项目之外的便民有偿服务)工作。
《收费价格一览表》。
(以下简称便民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协调处理便民服务过程中的一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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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请求记录总结,结合业户问卷调查的结果,分析提供各类便民服务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按照保本微利、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综合评价的原则,拟定便民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收费价格一览表》GPI-Z-JDWY--F1。
,由管理处主任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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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栏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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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
、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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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复印等)服务。
、火车票服务。
,可就自己所需要的服务采取适当方式与管理处预约或与管理处订立长期服务协议形式。
,管理人员应将业户姓名、住址、服务项目作详细登记于《接受服务业户名单》,对订立有长期服务协议的业户应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并建立相关业户服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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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相关人员根据业主服务要求,将每次为业主提供的服务情况逐一登记,并请业主确认后报客户服务主管,经客户服务主管审核后加以分类汇总以月结报表形式报财务内勤负责在月底时一次性收取该月相关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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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出现亏损时,应向管理主任提出,由管理处主任决定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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