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普遍确立,并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丰富和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不断变革和创新,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世纪末开始,许多国家已经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贸政策相结合,知识产权战略构成了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实现国家总体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2005年中国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同时中国政府也不断地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从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随着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创新、法律修订以及理论研究引入注目,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新案件不断出现,这极大地丰富了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内容,知识产权法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厚实的积淀。
专利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专利申请原则
1、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是指一项专利申请只能要求一种类型的一项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一项外观设计。
2、先申请原则,指两个以上主题相同的发明创造分别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专利权给予最先申请的人。
3、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再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已在先申请日作为在后申请的时间,将申请日提前,给予申请人时间上优先。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取得优先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受理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该外国必须与我国共同参加了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巴黎公约),或者与我国签订有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文件。
(2)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外国专利机关保留了申请日的正式申请: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我国专利机关受理并保留了申请日的正式申请。
(3)后一申请与前一申请的相距时间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二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再提出申请。
(4)后一申请须与第一次申请具有相同的主题。
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文件
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文件,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1、请求书
请求书是申请人请求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书面文件。
2、说明书及附图
说明书是详细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内容的文件。如有附图,应当有附图说明。附图是用来补充说明书中的文字部分,使公众能够直观地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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