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最新企业退休军转干困难补助标准 桂人社发【2011】138 号
为进一步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建立健全生活 保障的长效机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部分退休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 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
广西最新企业退休军转干困难补助标准 桂人社发【2011】138 号
为进一步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建立健全生活 保障的长效机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部分退休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 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今后 5 年内部分退休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的原则
自发文之日起至今后 5 年内,部分退休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上年 度基础上,随同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提高的比例进行调整。如 果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调整,则部分退休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 准也不调整。
5 年后部分退休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的办法另行规定。
二、关于调整 2011 年部分退休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根据的统一部署, 2011 年全区企 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比例为 12%。部分退休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 标准在上年基础上按 12%比例调整补助标准,自 2011 年 9 月其发放。其标准是:
(一)师职每人每月 896 元。
(二)团职、或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奖励,或因公致一至六级伤残,或
1953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入伍的每人每月 672 元。
(三)1954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入伍的营职每人每月 560 元。
(四)1954 年 1 月 1 日以后入伍的连、排职每人每月 504 元。
三、具体要求
(一)解困资金首先由企业自行筹措;已关闭停产和发放补助确有困难的企业, 由其主管单位帮助解决;无主管单位或主管单位无力解决的,由同级财政予以解决。
(二)部分退休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的范围、对象、办法,按照桂办 发【2010】8 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 0 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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