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七条规定延伸
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严禁违反规定组织生产。
二、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必须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禁事故隐患未消除组织作业。
四、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危险因素,告知工人应急处置和防范措施,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五、必须坚持安全巡查,强化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严禁瞒报、谎报或者迟报重大事故隐患。
六、必须严格执行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发现灾害征兆或险情,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严禁事故隐患未消除恢复生产。
七、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或者证件失效上岗。
煤矿班组长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认真执行“三大规程”,严禁违规组织施工。
二、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工作前全面检查作业地点,严禁违章指挥。
三、必须熟练掌握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合理分工,确保质量,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四、必须按计划有序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作业。
五、必须坚持安全巡查,制止违章现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出现险情立即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严禁冒险作业。
六、必须随时掌握作业人员的身体思想状况,严禁职工带病上岗。
七、必须经过安全和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上岗。
煤矿井下
一般从业人员保证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熟练掌握作业场所和本岗位生产工艺、“三大规程”,确保工作质量,严禁违章作业。
二、必须保障身心健康,严禁身体不适、带病上岗。
三、必须掌握作业地点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四、必须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严禁使用损坏或失效的设备、设施。
五、必须履行岗位职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严禁违反劳动纪律。
六、必须遵守安全制度,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严禁隐患未排除继续作业。
七、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上岗。
煤矿安全开采七条规定
一、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巷道式、木支护采煤。
二、必须严格开拓布局和开采顺序,严禁超过核准数量布置采掘工作面。
三、必须严格作业规程编审和落实,严禁无规程、无措施施工。
四、必须保证井巷质量和安全出口畅通,严禁空顶作业。
五、必须按规定开展冲击地压预测预警,落实综合防冲、解危措施,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组织生产。
六、必须由专职人员按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严禁违章放炮。
七、必须按标准及时填绘反映实际生产建设情况的图纸,保证内容齐全无误,严禁隐瞒作业地点。
煤矿通风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做到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二、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连续运转,严禁无计划、无措施擅自停风。
三、必须实现采区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独立通风,严禁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
四、必须按规定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保证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条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五、必须保证通风设施齐全、完好,严禁使用挡风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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