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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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的主体的含义
是公共关系活动的组织者、承担者、实施者、和行为者。
公共关系的主体是沟通的始作佣者,即是信息的发出者。
双汇集团“瘦肉精”事件案例
双汇“瘦肉精”事件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3·15特别节目《“健美猪”真相》报道,河南孟州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有毒猪肉流向了双汇。
事件过程:
2011年3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收购“瘦肉精”猪肉。万隆亲自在会议现场鞠躬道歉,“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不计成本,不惜代价”事件发生后,双汇屡次召开大型会议,向公众道歉,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董事长,实施生猪屠宰“瘦肉精”在线“逐头检验”。但在万人大会上活动过程失控,出现高呼万岁及企业名称拼音出错的乌龙事件。万隆在接受采访时强调自己是“代人受过”,真正的罪魁祸首是生猪养殖业秩序混乱和动物检验检疫标准过于宽松。“代人受过”的言论再次引起媒体的广泛评论。最终,“瘦肉精案”在焦作中院一审宣判,五名被告系共同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其中,瘦肉精生产者刘襄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伙奚中杰被判无期徒刑。事后双汇把3月15日定为“双汇食品安全日”,并深埋处理含“瘦肉精”猪肉3769吨,用行动挽回信心,让公众看到了双汇的诚意与大企业的责任感。
用行动挽回信心
承担责任
在事件发生后,双汇集团发布致歉声明,承认央视报道属实,同时责令济源工厂停产自查;要求济源双汇收回在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对济源双汇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采购部长、品管部长予以免职,济源双汇停产整顿。并把3月15日定为“双汇食品安全日”,深埋处理含“瘦肉精”猪肉3769吨更为重要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不计成本,不惜代价”,实施生猪屠宰“瘦肉精”在线“逐头检验”。
这一系列的举措都在说明双汇在通过自己的行动来承担起对公众健康的责任,彰显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真诚沟通
①屡次召开大型会议,发表声明向公众道歉。
②双汇董事长万隆亲自在万人大会上鞠躬道歉。双汇集团总经理杜俊甫接受采访时更是明确表示,“双汇作为一家大公司,对所有问题不会回避,会承担所有的责任。”。
③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纸等各种广告等宣传方式,传递“头头检测”的信息,增强公众信心。
速度第一原则
双汇在危机48小时内发出两次《声明》来“致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达到安抚媒体和民意的作用,同时,又两次召开视频会议,来安抚企业员工和经销商。
系统运行
双汇在瘦肉精事件中连续发声明,连续召开会议道歉,并采取一系列行动,以希望得到消费者的谅解,但在万人大会上活动过程失控,出现高呼万岁及企业名称拼音出错的乌龙事件,表明企业在危机管理系统性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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