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急救与转诊
转诊是一种寻求更好医疗支持的办法,以争取病人的安全为目的.
一、决策和管理
1、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各级医疗机构在内的转诊
系统,而且这个系统要时刻处于功能状态。将此作为降低本
地区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的主要措施。
2、转诊系统需在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下建立,
在本地区优选技术好、设备较齐全、人员素质较好、交通较
方便、各级医疗机构较易到达的医院作为三级转诊中心,然
后有二级、一级转诊中心,一般以中心乡卫生院作为一级转
诊中心,优选的县级医疗机构为三级转诊中心。
3、各级转诊中心,必须有明确职责,各级人员有明确的技术及服务素质要求,不断培训,达到标准。 4、制定明确的转诊程序,规定什么情况转哪级,各级应以积极主动态度来对待转诊,不能延误或推诿,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
5、转诊系统中各级必须密切联系,不仅是转诊的联系,而是经常的、全面的业务联系,要有例会,逐级培训,医务人员业务轮转,讨论并执行医疗常规,定期总结转诊中的经验及问题,评审母婴预后,包括死亡病例讨论。在病情危急无法转诊时,上级中心还应有出诊的义务。 6、对转诊病例,上级转诊中心必须给转诊单位以反馈信息,指导处理,提高下级处理危重症水平。
7、转诊系统还须向社会有关部门反馈工作情况,以便得到更多支持。由于转诊工作涉及经济、交通、意识等各方面,所以除了医疗系统内部的工作以外,还要得到社会各部门瓣积极支持,以保证地区内资源、交通、通讯等支持。 8、通过地区新闻媒介介绍转诊系统工作,让全社会了解此工作的重要性、存在困难、所作的贡献等。 9、动员地区保险组织支援急诊、转诊交通及治疗费用。
二、转诊技巧
1、识别高危及急诊的训练
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甚至包括职员、电话值班员、门房值班员,以及孕产妇及家属均应有高危及急诊的基本认识,能以警觉的态度来及早发现这些迹象,及时将危重孕产妇转到诊中心医治。
出现下列情况应注意
如孕产妇出现下列症状应视为急诊
呼吸困难(心肺疾患)
虚弱脉快、肤冷(休克)
妊娠各期及产后的异常出血(产前或产后出血)
抽搐或昏迷(子痫、脑病)
视力模糊,眼冒金星,头痛(妊高征)
持续腹痛(急腹症)
高热(感染)
而色苍白,头晕,无力(贫血)
2、凡有上述高危或急诊的孕产妇应不必等候,立刻得到诊治。 3、各级医疗机构规定接纳力所能及的孕产妇,在规定服务范围以外的高危孕产妇应按病情转入相应的上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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