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县、乡镇、学校备查材料
A1领导职责
一、县级备查材料
(1)省、市评估认定年份县级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教育发展五年专项规划和年度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计划。例:2006年省组织对某县进行评估,认定的是2005年(认定年份)教育工作,须提供“十五”、“十一五”规划及2005年(认定年份)、2006年(评估年份)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计划。
(2)评估及认定年份政府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文件(含项目表)、政府工作报告、教育工作会议县政府领导讲话。
(3)评估及认定年份有关教育工作的县长办公会议、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4)任期内或评估认定年份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相关文件(含项目表)及进展情况通报。
(5)评估及认定年份县政府下达教育工作按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职责分解文件。
(6)县政府按责任分解与职能部门签订(下达)的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
(7)评估及认定年份县政府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年度总结。
(8)县政府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五年规划及五至十年学校布局规划。
(9)县政府颁发的有关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文件。
(10)政府或职能部门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文件。
(11)县政府有关“控辍保学”文件,建立保障适龄人口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监督、指导、检查、奖惩制度。
(12)县政府关于发挥农村学校综合功能(三教统筹、服务三农)的文件。
(13)体现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府文件。
(14)建立县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提供认定年份或上年度文件材料。
二、乡镇备查材料
1、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十五”、“十一五”规划。
2、乡镇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前三年的每一年)
3、乡镇教育发展近、中、远期规划。
4、乡镇政府工作报告。(前三年的每一年)
5、乡镇教育工作会议上领导的讲话。(前三年的每一年)
6、乡镇有关教育工作的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前三年的每一年)
7、乡镇政府为教育办实事有关文件(含项目表)及进展情况通报。(前三年的每一年)
8、各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为教育办好事、实事的材料。(前三年的每一年)
9、乡镇政府有关义务教育组织入学,控辍保学,校园周边治安、卫生、环境治理、学校安全、幼教等有关文件及过程性材料。(前三年的每一年)
10、乡镇领导挂钩学校的文件材料。
11、乡镇筹措学校教育经费统计。(前三年的每一年)
项
金
额
(
学
校
元)
万
目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下拨
乡镇投入
村自筹
社会捐赠
合计
填表说明: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下拨”指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资金。
“乡镇投入”指乡镇自筹资金投入。
“村自筹”指村财投入。
“社会捐赠”指华侨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
本表需填报的学校包括辖区内所有中(职)小、幼学校。小学部分以中心小学为单位填报。
三、学校备查材料
1、学籍档案、教师档案。
2、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及过程性材料。(前三年的每一年)
3、校务公开的有关材料。(前三年的每一年)
4、素质教育的有关材料。(前三年的每一年)
5、德育工作的有关材料。(前三年的每一年)
A2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
一、县级备查材料
1、财政局向本级人大所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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